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法院判决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后,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甚至因服刑而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如何才算真正实现了账号权利的完整移交。单纯知晓账号和密码,但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与绑定手机号仍为原注册人,权利人的占有和控制权实际上并不稳固,原注册人随时可通过身份信息找回并重置密码,这是本案执行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难点。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游某梅因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案涉名为“浪某仙”的平台账号虽以时任法定代表人游某梅的手机号注册,但实为公司决定运营,故判决确认该账号归属公司,并判令游某梅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账号及密码。判决生效后,游某梅未主动履行交付义务,且其本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已于2022年9月起被羁押服刑。为此,某传媒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向网络平台运营服务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强制清空原实名信息并变更为公司信息。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明确本案的执行措施为:清除案涉账号中游某梅的实名认证信息,解除原绑定的手机号码,并换绑为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手机号码。裁定生效后,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完成了上述登录密码、实名认证信息和绑定手机号的全面变更。法院最终发出结案通知书,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武汉千思律师解读
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为法院执行网络虚拟财产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范本和裁判规则,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执行难点与法律突破 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客观上构成了履行障碍,无法亲自向平台申请变更主体信息。按照常规流程,账号主体信息变更需用户主动申请并经平台审核。但执行法院没有拘泥于形式,而是创造性地将“交付账号及密码”这一行为,解释为包含“变更实名认证信息”在内的完整权利移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直接向作为案外人的网络平台运营服务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要求其协助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和绑定手机号,成功绕开了被执行人不配合的障碍。
核心裁判规则 本案确立的核心裁判规则是:网络平台账号的强制执行,其内容不限于交付登录凭据,而应是使申请执行人获得对账号完全的、排他的控制权。在网络实名制背景下,这种完整权利的核心标志便是实名认证信息与绑定手机号的变更。仅交付账号密码,原注册人仍为账号的“根用户”,可随时找回,权利并未真正归属申请执行人。因此,变更实名认证信息是账号权利交付的必要组成部分。
问题延伸分析 本案的裁判思路可延伸至其他依赖于实名认证体系的数字资产或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例如绑定个人身份信息的网店、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等。在强制执行时,不仅需要转移“占有”,更需要涤除原权利人的身份烙印,实现法律上与事实上的双重控制权移交。此外,本案也明确了网络平台运营商的司法协助义务,即在收到有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义务配合法院完成对用户账号信息的特定变更,这为今后处理同类执行案件提供了直接的行动依据,有效防止了网络虚拟财产成为执行的“灰色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