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属于必要、大额的消费支出,同时事关相当长时段内的生活品质。然而,装修房子是一件极易踩坑的事,大家可能都听过这样一句话:“10个装修9个坑。”
那么今天,法官就带大家盘点装修合同里面到底有多少坑?并且教大家如何应对这些隐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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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不明确
A
新房装修,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早日入住。可现实中,有部分装修公司在合同中仅约定总的装修工期,对于开工、完工时间未作明确约定,因此,倘若装修公司不守信用,拖延开工,逾期完工,业主对此却束手无策。
正确的做法是装修的工期要明确,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完工,要在合同中具体写到某年某月某日,避免拖延工期;同时要明确工期延误时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即每延误一天,装修公司需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
Q
2.装修材料含糊其辞
A
一些不良的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前会告诉你,他们用的材料都是国际大牌,但实际上用的是假冒伪劣的材料,一旦业主要追究起来,他们就会拿出合同说在合同中并没有指定品牌。如果业主要求使用更高品质的材料,装修公司就会趁机涨价。
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或者在作为合同附件的选材列表内,明确约定装修所需材料的具体品牌、具体型号。
Q
3.拆分报价的套路
A
例如本来一个很简单的柜子,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但装修公司却把木板、油漆、人工全部拆分出来,然后在每个项目里又增加一些费用,最后导致总价比实际高很多。
正确的做法是在水管铺设、拆旧墙、砌新墙等项目中,让装修公司直接给出一个总的报价。
Q
4.虚报建材损耗
A
装修损耗其实远远没有装修公司收的耗材费那么高。装修损耗写高的目的,是为了让材料费跟着水涨船高。
如果大家发现在合同上体现的耗材费用数值过高,务必及时指出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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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减项目的套路
A
装修过程中,难免会有增减项目,但所有的增减项目在施工前都必须经过业主的签字同意,所有没有得到业主签字、确认、同意而产生的费用,一律可以拒绝支付;此外,业主需复印留存装修公司给的报价清单,以便在结算时进行核对,避免装修公司无中生有乱收费。
Q
6.水电费用清算问题
A
这里的水电费用是指施工队在装修的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一套房子装修下来,水电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笔费用该怎么算、由谁支付,需要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
Q
7.垃圾清运费清算问题
A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应当由装修公司来负责。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笔费用该怎么算、由谁支付的话,物业可能会找到业主进行处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Q
8.违约责任
A
违约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不能按时完工交付的赔偿问题;二是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为了避免装修公司扯皮,签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赔偿金的计付标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即便业主与装修公司产生争议,到消协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主张均有合同保障。
Q
9.付款方式
A
一般情况下,装修款不需要一次性全部付清,目前在装修行业较为常见的付款做法是:开工的时候付30%,水电验收的时候付30%,木工、油漆验收的时候再付30%,整体验收后结算剩余的10%。
Q
10.保修条款
A
装修难免会出现质量问题,那如何确保装修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保修期期限,装修公司的保修义务是包工包料保修全负责,还是只承担包工不包料。一般水电保修是五年,其他项目保修是两年。
Q
11.合同签订程序
A
合同落款处要有装修公司的盖章,最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订,同时需要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有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最后还须有施工图纸、装修预算单、详细工程报价、装修材料品牌具体型号等附件。这些材料缺一不可,均关系到装修纠纷的处理。
法官说法
最后,在装修过程中,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在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及时查验装修过程中完成的项目,通过书面验收单等方式进行确认,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及时沟通,避免损失扩大。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一、案由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二、合同效力
01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05
《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住宅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0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不包括自建农房)进行装饰装修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居民对住宅内部进行粉刷、油漆、粘贴墙纸(布)、瓷砖、面砖、安装照明设施等简易装饰装修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街道管辖)范围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十七条对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和上岗证制度。
凡在市区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已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可持其资质证书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凡在市区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人,必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本地暂住证,经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申领《住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凡在市区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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