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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收藏附带回购 当心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阅读次数:2094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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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许多个人、家庭或单位都在寻找各种喜欢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其中艺术品收藏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投资方式,但艺术品投资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容忽视。例如,艺术品经营公司为了推销其持有或管理的艺术品并获取暴利,通过夸大宣传其增值预期,有时还附带回购承诺等方式促销。到期后,艺术品经营公司不兑现回购承诺,或者以不能证明该艺术品是本公司销售等理由推脱,如果投资者逼得太紧,则干脆消失了,那么该艺术品就“砸”在投资者手上了。还有的公司在推销艺术品时,承诺按照固定利率回购,这通常是一种融资或集资方式,有时涉嫌非法集资,甚至传销诈骗。总之,投资者在投资艺术品时需要把关好以下几个方面:1)认真识别艺术品真假等实物信息,了解其市场价格范围;2)慎重选择交易模式,特别注意附带回购和保证收益相关条款;3)价格虚高或承诺收益过高,风险必定很大;4)谨防借艺术品为媒介,行非法集资、诈骗或传销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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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艺术品也能理财 5万元作品年收益至少12%

楚商动态汉网-武汉晚报宋丹丹2014-01-22

市民从艺术品经纪公司花10万元买回一幅国画作品,经纪公司每半年给投资人9000元的收益,16个月之后,作品如果找不到下家,经纪公司再以原价购回。据称作品依靠多次加价转卖来增值,双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收益和回购,律师称这种方式很难保障自身权利,专家称容易因投机产生泡沫。

宣称投资艺术品高回报 最高收益率竟达52%

“齐白石的作品在70年代15元/平方尺,90年代10000元/张,如今已过亿。李可染的作品90年代几千元,如今也过亿。我们公司签约一批具有很高艺术造诣但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的画家,通过推广和宣传来提高知名度,从而提升价值。参与公司收藏的朋友可以获取艺术作品增值所带来的收益。”近日,记者在网上留意到这样的信息。

与对方联系后,近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来到平安大厦46层武汉臻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种客户挑选感觉最好的作品自己收藏,很有专业眼光;另一种方式,就是普通市民收藏作品,但委托公司代为销售,每半年由公司的合作伙伴给藏家预付订金。协议最少要16个月。”该公司的张某说。

张某介绍,假如作品16个月到期后,公司找不到下家来买,作品就会原价回购,预付订金就是投资者的收益。收益根据作品尺幅大小、价格高低来确定。1-2万元的作品年化收益率9.6%-10%,5万元的作品12%-15%,10万元的作品年化收益率18%-22%。

记者看到该公司墙上悬挂着多幅国画,下方标注年回报率等值,其中一幅作品回报率高达52%。“几十万上百万的作品才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张某介绍,武汉分公司去年3月才成立,参与者多投入几万元试探,但在重庆很多投资者都喜欢大作品。

号称作品多次转卖增值 有财团原价回购兜底

“你买了我们的作品,再委托公司加价出售,这样作品有了成交记录,艺术品就从无价变为有价,慢慢增值。”该公司另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半年后公司没将作品卖出去,投资者可以参加“团购预付订金”活动来获得收益。团购方指的是跟公司合作的上市企业或财团个人,由他们出资预付订金,但作品由投资者继续代为保管,这样就能换取未来几年的巨大升值。“如果拿了几次预付订金后,画也找到了下家,投资者还是可以自己出售作品。”对方补充说。

“那团购方为什么不现在直接购买呢?”记者问道。

“为什么一些企业要去拍卖行买画呢?企业高价拍得画作,一方面能获得正面的名誉,另外,企业可以拿着拍了几千万的画去银行抵押贷款,银行不管画画得怎么样,只看它的成交记录。它的成交记录就是一次市场印证。”对方回答。

“这幅画你花5万元买了,它就有了市场流通和价格印证。”对方解释,5万元的画再以10万卖给下一个人,这就有了另一次的市场价值认定,是艺术证券化金融化的过程。

投资收益只有口头约定 买画人权利难有保障

看起来两全其美的投资方式究竟有没有法律保障?记者看到对方提供的一份购画销售合同,内容没有提及收益,只是这样表述:“工作人员在宣传过程中提到的艺术品增值预期,是以前期藏家收藏作品时间和目前有关方面对艺术品市场调查的结果,不是公司对您的未来回报的承诺。由于艺术品收藏是以时间来换取增值的空间,所以收藏时间3到5年或以上的作品将更易获得增值空间。”对于风险,对方的收藏协议中也给予了提示。

“我们的收益都是口头约定,过了半年,你来公司现场拿钱就可以了。我自己投了5万元,拿到了6600元的收益。”张某解释,虽然公司想将艺术品证券化,但是公司不是金融公司,不能在合同中注明收益,否则合同就违规无效了。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胡锦鹏律师认为,关于收益部分以及16个月卖不出去可以回购,仅仅是口头协议,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作品并非真迹或者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市场价值,则购买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合同。

“这种交易方式杠杆化了,很容易因为投机变得泡沫化。”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证券化要求价值能批量分割,但书画本身特点并不具备价值细分的特点,且不能大批量复制,5年前曾有过艺术品证券化实验,但炒作成分大于实际意义。

“艺术品因为难以估值,在银行贷款其实非常困难。”董登新补充道。

投资收藏品小心欺诈 回购难官司多维权无门

2013-03-20 10:31:43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王蔷

导读:打着升值潜力巨大和到期回收的幌子,一些收藏品公司向投资者推销各种价格不菲的藏品。然而这些藏品的市场价值很难确定,而一些公司承诺保值回收的宣传则涉嫌欺诈。近期东城法院就审理了多起收藏品投资引发的官司,在打官司过程中,购买者发现自己很难以消费者的身份维护权益。

出品单位真假难辨

在两三年的时间里,50来岁的许女士从一家收藏品公司购买了包括人民币连体钞、画作、书法作品等在内的价值十几万元的数件藏品,本指望这些藏品能够迅速升值或被公司高价回购,但令她苦恼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藏品都成了烫手的“山芋”。去年她和同样购买了这家公司藏品的朋友,把收藏品公司告到法院,接连打了三四个官司。

其中一起官司是关于名画《富春山居图》。2012年3月6日,许女士以每幅6300元的价格,从中泉翰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幅使用“钞卷纸”印制的《富春山居图》复制品画作。

原画作是元代画家黄公望所绘,是和《清明上河图》同样闻名的中国名画之一,原作有两段,分别藏于浙江博物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

许女士在中泉翰林公司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两幅被称为极具投资价值的《富春山居图》复制品。所谓钞卷版,即使用人民币钞卷纸以及人民币防伪金线印制。但拿到画之后,她仔细一看,却产生了怀疑。

复制的《富春山居图》画作的卷头标明是“中国国宝研究院出品”,但其附带的收藏证书内页却标明是“北京国宝研究院”出品,落款处签章又变为“北京国宝时代工艺技术研究院收藏专用”。画作还有一份由文物界多位名人、专家出具的鉴定报告,上面标明此画作是“北京国宝工艺研究院”出品。

到底是哪家单位出品的?许女士的律师邢树宏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他们发现实际上所谓的“中国国宝研究院”、“北京国宝研究院”、“北京国宝工艺研究院”均不是合法存在的单位,是虚构的单位。而“北京国宝时代工艺技术研究院”仅仅是一个注册资金50万元的企业,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本不具备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资质。

藏品投资价值难定

许女士和她的朋友当初是看上了名画复制品的升值潜力。但这种名画复制品究竟有多大的投资价值呢?记者从淘宝网站上查询,发现很多商家售卖这种钞卷版的《富春山居图》,标价多为每幅两三千元,仅为许女士购买价格的一半。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有三四百家收藏品公司,以推销旧版人民币、邮票、粮票等以及类似《富春山居图》钞卷版的收藏产品,在广告宣传上都号称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将来势必“涨幅惊人”。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邢树宏说,像钞卷版这类藏品的投资价值很难确定,首先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物复制品,而是印刷的仿制品。按照文物复制管理的相关法规,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等,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复制与原文物相同的制品的活动”。像《富春山居图》这样的国家一级文物,其复制“必须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而钞卷版的《富春山居图》,是用人民币钞卷纸印刷的,上面还有防伪金线和水印,只能说是一种印刷品、仿制品,不是真正的复制品。

据收藏界的业内人士说,这种仿制品如果是限量发售的,还是有一定收藏价值的。但现在有些公司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而谎称发行数量。但即使限量发行,“有价无市”这种现象也是会存在的,最常见的就是没有回收渠道。特别是一些重大题材的收藏品,一般要经过很多年后才会显示其收藏价值。

正像许女士所担心的那样,这种收藏品如果无人收购,即使标价高昂,又有何用呢?

公司回收承诺难兑现

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很多收藏品公司都承诺可以到期回收。有的公司称其销售的收藏品有一年的锁定期,1年以后可以原价或高价回购,所有推荐的产品在三年内都可能价格翻番。许女士就遇到过两家收藏品公司,甚至还签下了回收的协议,但承诺到期后连公司的办公地都找不到了。据悉,有的收藏品公司每年都变更一次办公地址或者公司名称。在网上,也有不少网友反映,他们购买了收藏品公司推销的收藏品,公司承诺回收,但结果一两年了还未见收购。

张先生反映,去年他在一家收藏品公司,经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了3万元的藏品,当时销售人员对他说,在本年的11月26日即可回收,并承诺最低收益为15%,并且在收据上注明:“于2012年11月26日到期,保证最低收益15%”。张先生把买到的藏品给专业人士看过,藏品是真的,但价格高于市场一倍多。到期后,张先生发现,公司不在了,所有人员也联系不上了。

另一位来自外地的李先生说,去年他在北京某典藏收藏品公司买了很多藏品,花了大概20万元。对方承诺1年之后回收或拍卖,但都没兑现。之后李先生发现他买的一套第三套人民币大全套的鉴定品相不好,但他是按照全品价8万多元买的。李先生称:“她(指推销员)把我害惨了,没有合同,没有发票,我现在急用钱,愁死我了!”

日前记者实地探访了北京一家收藏品公司。该公司位于崇文门附近的便宜坊大厦,一走进去,便能看到很多销售人员围着客户推销。

销售人员的警惕性还挺高的,一再盘问记者是怎么知道该公司的,记者回答是听朋友介绍,她们还问记者的朋友购买了哪种收藏品。随后销售人员带记者走入展厅,记者看到,这家公司主要经营人民币连体钞、纪念币等收藏品。销售小姐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当下正流通的人民币连体钞的收藏品,告知等这套人民币过几年不再流通后,就会迅速升值。

这时记者旁边的一位女士说:“我现在犹豫的是,你们公司到底能不能回收?”销售人员满脸堆笑地说,这些藏品公司都可以到期回收。但她同时表示,回收没有具体的日期,也不提供承诺回收的证明。

维权官司很难获胜

对于购买者来说,大多数情况下维权行为是较难的。因为收藏品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些信息买家并不知道或者知道得不准确。而商家也有可能会埋下陷阱、扩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做假鉴定抬高价格,但除非购买者有确凿的证据,否则很难从法律上对这些行为进行区分。

2012年5月,许女士接连和收藏品公司打了数个官司,分别涉及人民币连体钞、《富春山居图》复制品和马牧诗词书法作品。这些官司即使胜诉,法院也仅仅支持退货的诉讼请求,而不会支持关于商家欺诈的索赔。

在人民币连体钞官司中,许女士诉称,她以2.8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0套人民币辅币二连体钞票,中泉翰林当时宣传并向她承诺该藏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承诺到期会回收该产品。可期限到时,该公司并未实际回收。

许女士后来才得知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二连体的钞票,只发行过八连体,每套市场价仅1000多元。二连体的钞票可能是出品单位自行裁切的。

许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中泉翰林公司退货并双倍赔偿。今年年初,人民币辅币二连体钞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中泉翰林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退还货物并返还货款,但未支持许女士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富春山居图》的官司中,法院没有认定收藏品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销售商,其所销售的商品上标注的出品方与所附收藏证书上落款的颁发单位名称不符,其虽未在销售前尽到告知及说明义务,但被告并未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故不构成欺诈。原告以合同价格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主张撤销合同的理由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返还被告《富春山居图》两套,退还原告货款的诉请,被告表示同意,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退还钞卷版画作,被告返还货款12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第三起官司中,许女士诉称她花了12万元购买了“名家”的诗词书法作品,但时至今日也未见到作品。许女士强烈要求退货,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据许女士的律师说,这位名家的诗词作品内容不详,可能就是十几个字。

法官:保留证据最重要

时下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收藏品投资,然而因此引发的官司也逐渐增多。记者了解到,东城法院近期就受理了多起涉及收藏品投资的官司。

东城法院的民四庭法官庄馥源告诉记者,目前关于收藏品的纠纷官司大都和“真假”有关,一类是商家所售的收藏品涉嫌造假,另一类是销售者涉嫌虚假宣传。为了避免陷入纠纷,收藏者应先做好功课,多了解一些收藏品的相关知识,确认发行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以及所购买的收藏品是否适合投资、投资风险大小等。一些机构为了牟利,往往会假冒权威机构的名义或者伪造相关的证明。这就需要投资者多留几个心眼,要多方求证,以防止鉴定造假。

其次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保留确凿的证据,比如用手机录像等。对于销售人员提出的到期回收的承诺,应有相关的书面凭证。收藏者还应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发票、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证据。最好要求商家将高档收藏品的成分、含量、等级等重要信息详细记录在销售凭证上,作为日后维权证据。

庄法官最后提醒,如果购买收藏品是为了投资,而不是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往往不在《消法》的保护范围,遇到商家欺诈时,不适用《消法》双倍赔偿的规定。如在连体钞案件的审理中,因原告购买该商品的目的是投资,并非生活消费,故法院没有支持许女士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收藏品同时也是生活消费品,而商家确实有欺诈行为,购买者才可获得双倍赔偿的支持。

拍卖做局当心黑庄:天价拍品成融资法宝

2014年01月06日 13: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图/记者郭晓昊

  艺术“推手”模仿股市庄家做局

  “这几天你先准备好东西,周末我约了更重要的人来,你安排好时间。”一个冬日的上午,在前往广东S市的车上,艺术品买手老罗(化名)正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他最近看上的某一品类藏品至今未被爆炒,但同类型的资源型藏品价格早就被抬成天价,精品每克比黄金还贵十倍以上,而囤积了相当多资源的G老板算是他的合作伙伴,急欲借助市场运作使自己手里的货迅速升值。“前几天XX集团的X总等大老板也来看过了,想投几个亿进来玩玩,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完全掌握住原石。”下车后,老罗带记者去G老板的艺术馆里转了一圈,馆内至少有几百件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雕件,其中不乏精品。“家乡那边的人太老实,不懂得包装,编书也编不好,导致行情远低于其他地方的出品。其实这个品类的顶级货已经很少见了,如果能上拍猛推一把,说不定就火了。”闲聊间,G老板无意中透露,他的朋友已与北方一家大型拍卖行的掌门人搭上了关系,准备挑几件东西送过去,争取在今年春拍上大作一番文章。而老罗则“热心”地为他提供了B计划:“周末我约了南方某拍卖行的老总,他会坐飞机过来看看,中午我们一起吃个饭谈谈。这样两手准备,北方不亮南方亮嘛。”

  像老罗这样的“推手”,在业内还有很多。他们认为一个品类要做起来,必须要在拍卖市场上先树立一个价格标杆。“尽管一些精明的投资者不会尽信拍卖成交价格,但是他们或多或少会关注它的涨跌。当发现某个东西的价格一波波上涨时,你就大概能猜到,背后有庄家或大户在发力,这跟股市是一个道理。”老罗认为,无论是真成交、假成交,起码证明大资金在关注这一领域,那么在一定时期内,散户也可以尝试去跟着大资金投机一把。“面对这些资源型藏品,如果能与产地的那些囤货大户联手,再说服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老板投资当庄家,把货源垄断起来就好操作了,盘子也不会很大。”

  天价拍品成融资“法宝”?

  “艺术的妥协、资本的胜利。”两个多月以前,当曾梵志的作品创下1.8亿港元的当代艺术新纪录时,有业内人士如此点评道。谈到资本,就不得不提及企业、机构和融资等关键词。据2013年底发布的一份《中国机构收藏调查报告》显示,近一年以来,国内的企业收藏资金增幅较大,全年大约在450亿元左右,而企业藏家购买力占整个艺术品市场的60%以上,收藏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投资回报率甚至高于其主业。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前不久大连万达以1.72亿元的天价拍得毕加索名作《两个小孩》。

  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则采取基金、信托、私募等多种方式介入艺术品市场,而制造和利用某些天价拍品则成为他们的重要融资手段。如2010年轰动一时的《砥柱铭》事件,买家拍下后便迅速把它金融化了。当年9月29日,雅盈堂以该作品为质押物,联合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了“雅盈堂艺术品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了4.5亿元,用于艺术品投资。但拍出天价的《砥柱铭》不仅真伪存疑,业界对其成交价也有疑问,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款产品的实质为艺术品质押融资理财产品。尽管艺术品信托的合约中应明文规定资金流向,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融资方、信托公司和资金托管银行联合做手脚,那么投资方向很可能转向房地产或挪作他用,成为变相圈钱。“这种运作模式是:高价拍卖得艺术品——抵押拍品发行信托——以信托资金支付货款。”而融资型艺术品信托的资金流向是可以由投资顾问自主决定的,有的人通过“假拍”或“拍假”把艺术品价格炒高后设法融资,可谓空手套白狼。炒作双方会事先设定好固定的佣金,不管东西最后拍到多高,佣金只需要给一点就可以了。而拍卖行一般根据成交情况自行报税,并不会体现某件具体拍品的税额,因此单凭缴税情况也无法对是否假拍下定论。“我去拍卖会从不盲目追高,只买自己喜欢且认为值得的东西。”收藏爱好者劲松坦言看不惯这股炒作之风,认为过于注重投机的市场甚至将许多原本踏踏实实创作的艺术家“带沟里”去了。“许多作者开始迎合市场,甚至完全受制于经纪人机构,毫无学术立场。”

  艺术品信托兑付有风险

  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2013: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信托存量业务出现问题的趋势小幅增加,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集中在煤矿、艺术品和房地产三大领域。“投资期限过短、艺术品交易成本过高及真假等问题都加剧了艺术品信托的风险。”

  数十亿元到期资金如何兑付?“某些公司会选择提前清算避险,或发新产品还旧产品,给融资方延期还款的机会。实在不行,机构还会自行掏钱兜底,或通过拍卖和私下交易等多种方式退出。此外,信托公司往往与另一家专业的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合作,分担一些风险。”一位分析师表示,这种“刚性”兑付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转向私募或将产品的运作期拉长至5到6年。

  那么,如何使产品在运作期间尽快增值?通过拍卖等形式曝光和炒作是少不了的。就在去年年底“双十二”大促期间,淘宝拍卖推出了一场名为“跟着大佬去买画”的专场,12位当代艺术家的作品以可在拍卖成交一年之后原价回购的“保值回购”噱头登场亮相。而记者在用益信托网搜索发现,山东信托于2013年5月15日发行的“鼎鑫5号(天仁合艺)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方天仁合艺正是此次拍卖的合作方。根据信息披露,该信托产品投资的当代艺术家绝大多数都是该专场上出现的作者。不过,该专场最终成交情况差强人意,直到拍卖结束,单幅作品出价最多的才十余次,有的甚至无人问津。再点开网络详细页面则可以看到竞拍人的ID重复率很高,有托儿的嫌疑,叫价也不高。

钱币收藏应谨慎 不法分子回购纪念钞涉集资诈骗

http://www.enorth.com.cn  2013-07-10 08:22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投资需求日益增长,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本市公安机关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打着经营新型文化产品的名号,向群众出售纪念币或纪念钞并承诺以高额利息进行回购,从而骗取钱财。

  记者了解到,某团伙在3个月至一年的期限内,以10%至150%的利息对客户所购买的纪念币进行回购的方式,向60多名群众销售乌克兰、文莱、黎巴嫩等国共计9种币种的整版钞以及人民币同号钞收藏品,获利上千万元。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全力追缴受害人的损失。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收藏钱币时,一定要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和邮局去购买;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如果对方承诺以高额利息进行回购,一定要多加小心,有可能是骗局;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想法,一旦上当受骗将血本无归。

艺术品信托主打抵押融资类 直投产品风险大

2011-02-23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有认识做艺术品投资的人不?最近听说很火啊。”在各种投资会议上,记者基本上都会遇到投资者类似的问题。

近段时间来,高端商品投资巨大的财富效应,吸引了大量信托公司加入。类似艺术品、红酒、普洱茶等高端商品为标的的信托产品近年来陆续上市,并深受投资者的欢迎。

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11月份以来,信托公司发行的20款商品信托产品中,除去4款产品为投资贵金属或者黄金之外,其他16款信托产品均投资艺术品、红酒、茅台等标的。其中,2010年发行的相关产品有12款,占商品类信托产品发行总量的60%。

融资类艺术品信托占主流

“实际上,这个信托计划是融资行为。艺术品收藏机构用他们手中收藏的明清时代或者更早的字画以及其他类艺术品,到我们公司做一个简单的质押融资。我们在对收藏机构提供的艺术品,进行专家鉴定、评估,打个折扣再融资给该收藏机构。”当记者咨询国投信托最近热销的“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其咨询人员如是表示。他并称,“目前这个信托产品已经完成了募集。”

自2009年6月“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发行之后,到目前国投信托艺术品信托产品已经发行了9期,募集资金规模约68.9亿元。

“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显示,受托人将把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河北宏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艺术品的收益权。河北宏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艺术品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溢价回购该部分艺术品的收益权。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河北宏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艺术品收益权的承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这类产品)风险非常小。我们的信托计划不仅仅有收藏机构的艺术品作为抵押,同时对于厂家回购艺术品的行为也做了担保。”上述国投信托人员向记者表示,“比如我们同保利、嘉德等等拍卖行都签过保证协议,如果厂家到时候不回购的话,我们就去拍卖艺术品。如果艺术品拍卖以后的价值达不到投资者收益的话,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是由保利与嘉德这两家拍卖行做担保的。”

通胀或催热艺术品信托

根据普益财富提供的数据,近年来发行的艺术品、红酒、贵金属等信托产品已披露的年化收益率绝大部分都在8.5%以上。以中信信托发行的两款信托产品为例,其收益率都在10%以上。

“因为整个资本市场或者房地产市场都要找到新的资金出口,现在通胀水平高,要规避通胀,投资者希望实际利率能够高一点。现在地产投资风险较大,资本市场波动也比较剧烈,所以大部分的投资者目前还是比较认可信托,因为收益稳定。”国投信托上述人员表示。

普益财富信托行业研究员陈朋真分析认为,基于目前信托产品收益较为稳定的前提,现在商品类特别是高端产品,红酒、茅台酒就是特殊的商品类信托产品,在银信合作、房地产信托两类业务受压的时候,信托公司现在的业务可能有所转向。

“这种业务转向,可能是尽量去规避行业风险,信托公司也有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陈朋真表示。

直投艺术品信托风险大

“1个亿的融资规模,差不多20天就募集完了。”国投信托人员对记者表示,“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保利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直接投资艺术品的产品。

然而由于高端产品的隐私保护,记者并未能够在其网上看到相关产品投向以及预期收益率。

上述国投信托人员介绍,该信托计划募集到资金后,找一个比较知名的投资顾问,到市场上去筛选被低估了的艺术品,然后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投资。

“这种投资风险就比较大,客户群也比较特殊,要么是对艺术品比较了解要么是对这个投资顾问比较信任。到期本金甚至有可能会亏损,20%~30%都有可能,但收益也有可能会翻好几倍。”上述国投人士直言。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艺术品信托产品的规模相对较低,以后可能会扩大规模。

“目前来看,这种直接投资艺术品的信托产品发行较少,规模也难以与房地产信托比较。目前艺术品被炒作得比较厉害,包括一些高端酒类等。国内判断这些高端商品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比较少,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陈朋真表示,这类产品的收益取决于艺术品的价值走向。

“其实谁都知道艺术品投资是有泡沫的,并且市场刚性需求并不大,这一点我们比普通投资者更加敏感。所以我们的产品可以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把风险规避到最小。”国投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规避的方法就是,如果做抵押融资,一般以拍卖价格的3~5折进行融资,并且还要找个第三方机构来做征信担保。” 

莫让法律风险成为你艺术品投资保值的“拦路虎”

来源:njzlawyer:日期:2013-08-09

收藏界有这样一则古训“房屋土地5年涨1倍,字画古董10年涨6倍”,在如今房价高位,大量调控政策出台,无疑促使更多人把投资保值的苗头投向了艺术品市场。2009年年底以来,一方面由于市场一直存在通货逾期,另一方面艺术品市场行情火热,大量的热资开始涌入艺术品古玩市场,而不少投资者很坦率的直言,购买艺术品古玩等就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随着艺术品古玩投资市场的认知度提高,收藏艺术品古玩等无疑成了如今大量投资者保值甚至升值的手段。

但是,该市场真的如此火爆而富有前景吗?任何投资均存在风险,而艺术品投资的法律风险又是什么?倪介中律师对当前存在的艺术品投资的几大风险进行深入的探讨,希望读者在阅读本文之后能对艺术品投资有一个大概的风险把控,减少因盲目出手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

上诉人吴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6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杨幼敏、被上诉人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袁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董某某经案外人陈某介绍相识。2010年7月15日,吴某某至董某某家中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万元价格购买了作者署名为黄某的人物画一副,实际尺寸为91厘米×67.5厘米。次日,吴某某致电董某某要求双方退还画及款项,董某某当即同意在扣除5,000元后退还吴某某画款,但要求吴某某当天退回,吴某某因当日未能回沪故未成。2010年7月20日,吴某某约董某某协商退画事宜,因协商不成,吴某某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对吴某某、董某某及陈某分别询问并制作相关笔录。吴某某认为,其购买系争国画的行为建立在系黄某真迹的前提下,而系争国画是赝品,与董某某对系争画来源的陈述不同,故吴某某、董某某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其结果显失公平,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一、撤销吴某某与董某某于2010年7月15日发生的“假黄某国画”买卖行为;二、准许吴某某将系争假黄某国画返还给董某某;三、董某某向吴某某返还画款10万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本案中查明的事实,2010年7月15日在董某某家中,董某某将系争画售与吴某某,吴某某支付了价款10万元,双方买卖合同关系自此依法成立。吴某某主张董某某在出售时明确系争画系黄某真迹,吴某某出于信任而购买系争画,事后发现系赝品,属于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故要求撤销上述买卖行为。然而吴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董某某在出售系争画的同时曾明确承诺为黄某真迹,根据董某某陈述,其自身亦不能确定系争画的真伪,对该画真伪鉴别应有赖于吴某某的认识,故董某某对系争画的真伪并无瑕疵担保之责。根据吴某某从事的职业及其自称收藏爱好者的身份,应对其欲购买收藏之画的真伪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及对市场价格有所了解,而根据本案系争画的实际尺寸,若为黄某真迹,其实际市场价格应远远高于本案的10万元价款,吴某某却以出资10万元价款欲购得黄某真迹作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悖于常理。吴某某现在本案中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其买卖行为,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吴某某、董某某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吴某某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之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以此为基础的相关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一、对吴某某要求撤销其与董某某于2010年7月15日发生的“假黄某国画”买卖行为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对吴某某要求将上述“假黄某国画”返还董某某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对吴某某要求董某某返还购画款人民币10万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吴某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其误以为董某某的画是真迹而支付了10万元购买,因此以10万元的对价购买假画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法律上的重大误解,现要求撤销合同,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原审诉请。

被上诉人董某某认为,其并不知画的真假,也未向吴某某承诺画是真迹,吴某某作为专业人士在看了画后出价10万元购买,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事由,双方均已履行完毕,不同意吴某某撤销合同的要求,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于介绍人对于标的物的真假是否作出过说明,有相反的陈述,本院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测谎,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称同意测谎,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称需询问当事人,但未在法庭给予的时限内作出回复。该节事实由本院2011年1月19日法庭审理笔录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

依法订立的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吴某某认为其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但是首先,其确认在购买时亲自验看了标的物,标的物指向明确,双方意思表示明确;其次,吴某某称其于购画后第二天即赴北京鉴定真假,表明其在买卖时对标的物的真假存在怀疑,因此,难以认定吴某某对标的物存在错误认识;第三,吴某某并无证据证明董某某向其承诺系争国画为真迹;第四,吴某某的职业让其具备相当的真假甄别能力,若其自身存在认知的重大过失,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第五,董某某本已同意当晚退画,但由于吴某某未能及时返还,导致董某某现无法确认系争标的物本身是否买卖行为所指向的原物。综上,吴某某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依据不足,本院无法支持。

【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上诉人吴某某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倪介中律师评】

从以上的真实案例不难看出,虽然艺术品收藏在保值、升值方面存在巨大潜力,但是却也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巨额损失。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选择投资艺术品古玩进行保值、升值的同时,需要警惕其中的投资风险。倪介中律师为你解析其中主要的风险来源:

1、自古以来的行业交易习惯导致的投资风险

在古玩界自古就有“打眼”一说,买家一手交钱,卖家一手交货,从此大家钱货两清,而其中的货就是现在的艺术品古玩等,但是由于相关的交易习惯,对于已经出手的货,卖家是不承担退货和保真的义务的。而由此,对于希望通过投资艺术品古玩来达到保值的买家来说,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2、对交易所涉艺术品古玩存在约定不明的投资风险

买家和卖家一但对所交易的艺术品古玩产生纠纷,大家对簿公堂,绝大部分输的都是买家。为什么?因为买卖交易时约定不明,诸如是否约定了所涉艺术品保真迹,是否约定了如产生纠纷以何处结论为准,或者以何种鉴定结论为准?很多交易没有白字黑字,更多的只是大家口头达成的一种邀约和承诺。而由于艺术品古玩特有的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买家往往无法对卖家的口头承诺及双方交易时的约定进行举证,使得买家的购买行为并不能构成合同上的重大误解,最终导致买家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倪介中律师支招】

如今艺术品市场火热程度不亚于几年前的房地产行业,从而滋生出了许多疯狂追求名人字画等巨额艺术品进行投资保值的买家,以及为达目的利用买家追求高价艺术品保值心态赚取巨额暴利的卖家。倪介中律师建议,在进行艺术品投资时需慎之又慎,如确系抱着投资保值的目的购买艺术品,那么应该将他作为一项重大的投资决策,聘请相关的专家对所购买艺术品进行鉴定,聘请律师草拟专业的艺术品买卖交易合同(需要该律师对艺术品古玩有一定了解,从而能更有针对性的起草相关合同),从而防患于未然,将艺术品古玩投资的相关风险降至最低。从而更好的达到投资保值的目的,而不是独咽“打眼无处说”的苦果。

80后以艺术品投资为饵非法吸金2000多万

2012年11月04日 09: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给你几幅画作,你将钱投到我的公司,一年后公司将按你投资20%的增长额赎回画作,头顶“杰出创业人物”光环的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噱头吸引来投资达2000多万元。记者昨悉,黄的这一“引”资行为被光谷法院一审认定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300余万元换来45幅画作

  46岁的王先生,是一家集团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与当时做通信产业的黄某相识。王在考察黄的公司后,决定投资200万元并与黄签下协议,约定2年后按照14%利率回购投资权益和本金。

  一晃两年过去,王先生找到黄某要求履行协议时,发现黄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无还款能力。黄称,自己又注册成立“万宝丰”公司,做艺术品投资,投资名家字画前景一片光明。

  2010年10月30日,王先生被黄的艺术品投资说动,再签协议,即黄某应予返还342万元投资到45幅画作上,一年后黄某按20%利率回购画作。拿到45幅画作的王先生心中忐忑,经咨询文化市场,每幅约在1千到2千元之间,总共价值不过9万元。

  百余人被投资名画打了水漂

  当年10月,王先生再次联系黄某时,发现其公司已人去楼空,遂报警。去年2月25日,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拘。经查,1980年出生的黄某是安徽安庆人,2004年2月来汉创业搞信息化产业,曾在工商联及行业协会联办的评选中当选为“全市十大杰出创业人物”。

  为筹集创业资金,黄先后出资成立多家公司,并以“创业家”光环吸引大量社会投资,但都无法如期归还。于是他又成立一家万宝丰艺术品投资公司,通过游说以画作为抵押,共引得45名投资人投资,其中不乏大学教授。

  “万宝丰”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公司与一名李姓画家签约,用他的画作供人投资。投资者投资期限为1年,到期后由“万宝丰”按照20%的增值回收,一年中支付3次收益部分。遗憾的是,45名投资者在仅收到一次微薄的收益后,“万宝丰”公司就再次因资金链断裂关门。

  法院最终认定,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由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饵,吸引资金达2000万元,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艺术品投资开保函免贬值风险 银行称不靠谱

2012-06-06 09:40: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转发至

  近日,曾以买艺术品可获“银行保函”为宣传热点的“全美联艺术品交易中心”,又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称,“银行并非《艺术品销售合同》的直接责任人,也不承担因《艺术品销售合同》项下发生的因贬值、赝品等而导致损失的一切风险。”

  这不禁让人怀疑,全美联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全美联)是否只是借银行的信用行事,而其本身并不具备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

  “保函”之疑

  根据其官方网站,全美联的艺术品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首付模式”,即客户首付10%即可预订名家作品,预定资金由银行监管,投资艺术品满三年的时候,顾客有权要求全美联将艺术品进行代售变现。如果销售成功,顾客要支付艺术品升值部分的10%作为佣金;如果艺术品贬值,顾客支付的首付款则会被全部退还。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6月5日上午来到全美联位于北京东四附近的展览场地时,这里的投资顾问告诉记者,“首付模式”已经停止了,“从开业到现在首付模式已经做得很多了,因为顾客只出10%,我们要垫付90%的付款,现在已经停止。”这位投资顾问表示现在仅有全额付款模式。

  在这种全额付款模式中,当顾客全额付款时,银行为顾客开具保函,3年内,如贬值可全额退款。如果交易成功,顾客同样只需要支付升值部分的10%作佣金。

  “这不太靠谱吧,银行做担保是要计入风险资产的,银行不可能去承担这样的风险吧。”一位银行人士通过记者转述得知上述模式后做出这样的评价。

  在现场,也有顾客在咨询关于银行保函事宜,但对于每笔顾客付款资金是单独开立账户还是进入同一个账户等细节问题,投资顾问语焉不详。

  “可以开民生的保函,也就是说顾客的付款是进入了银行监管的账户,而且在开保函时,顾客、全美联和银行工作人员三方现场签约,银行也要对艺术品进行估值审核。如果三年之后你购买的艺术品卖不出去或者贬值了,可以凭保函全额退款。”上述投资顾问称。

  而根据一份署名为“全美联艺术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发布的“‘关于全美联艺术品交易中心涉及对中国民生银行(6.26,0.02,0.32%)业务误导宣传内容’的更正声明”(以下简称更正声明),则表示,“银行并非《艺术品销售合同》的直接责任人,也不承担因《艺术品销售合同》项下发生的因贬值、赝品等而导致损失的一切风险。”

  并且,“三年”也并非保函中约定的时效,而是全美联投资顾问“建议”的投资期限。上述“更正声明”称,银行出具的保函的生效日期,为自顾客支付全部艺术品总价款的三年后的对日,保函的实际有效期(承保期)为三个月,并非为三年。

  此外,在保函生效后,投资者不能直接持保函到银行无条件兑现,而是需要先行要求全美联公司进行回购,在全美联公司无法回购后,客户将艺术品交还全美联公司,全美联公司出具相应的“艺术品已交回申请人”的相关证明,顾客持上述证明及保函原件,并出具索偿通知后,才可向银行提出相应的索偿要求,与银行存折的性质完全不同。

  然而,在记者与投资顾问的交流中,尽管反复询问有关“保函”事宜,她也并未提及上述“更正声明”中的这些内容。

  投资还是投机

  那么,“稳赚不赔”的无风险投资是否真的存在?

  据上述投资顾问介绍,在全美联的商业模式中,全美联通过顾客的购买行为积累资金,然后用这些资金再去运作艺术家,“比如通过办展、出书这些方式来提高艺术家的身价,帮助艺术品升值。”她反复强调,全美联合作的都是通过专业机构甄选的,具有一定艺术地位和升值潜力的艺术家。

  “这个商业模式里面艺术品只是一个载体,换成其他的物品都可以做,比如为什么不做房子?房子不是更好定价吗?这跟艺术品其实已经没有太大关系。”北京一家艺术品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她认为这种行为本身还需要法律界定,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它每年的回报率自己有没有承诺?银行保函的定义是什么概念?这些都还不太清楚。”

  根据全美联艺术品投资说明手册提供的数据,多数艺术家的作品价格在2009年至2012年三年间增长了1倍左右,如2009年价格为2万元的作品,在2012年3月的价格行情中能达到4万元,以此计算,则投资实现了约100%的最终收益,并且平均年收益约达30%。

  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国内各信托公司共发行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资金总规模达18.14亿元,同比均大幅度增长。从收益率看,一季度艺术品信托的平均收益率为10.06%,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54个百分点;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0.29个百分点。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为2.02年。

  根据其网站信息显示,全美联于2008年开始筹建,2010年正式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但未对其出资方及股东情况做出说明。

   苏轼《功甫帖》真伪之争依然闹得沸沸扬扬,有少业内人士因此生出拍卖做局的疑问。前段时间曾梵志作品创出天价,更被看做是庄家拉高行情借机出货的信号,那么收藏“大鳄”们在拍卖场上一掷千金,又有多少是真成交呢?拍出天价的作品又被拿去作何用了?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人希望通过拍卖等运作手段创出虚拟的价格标杆,再以作品为抵押物,通过贷款、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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