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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违约金怎么算:通知到达或起诉状送达为界,逾期与提前到期分段计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阅读次数:48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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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日如何确定,出租人起诉前发送催告函能否直接导致未到期租金加速到期;二是出租人主张全部未付租金时,违约金如何计算,到期未付租金与因加速到期而提前到期的租金是否应分别计算。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9日,某尚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王某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尚公司根据王某玲指示购买汽车并出租给王某玲,租期36期,每期租金4383元,租金支付日为每月25日,车辆所有权归某尚公司。合同约定王某玲未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某尚公司可主张未到期租金提前到期并要求支付所有应付款、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每延期一日按逾期总额0.5%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2018年11月29日王某玲收到车辆。2020年11月16日,某尚公司向王某玲发出《租金支付催告函》,要求3日内支付逾期租金及滞纳金56979元,否则收回车辆、承担违约责任。后某尚公司起诉,要求王某玲支付全部剩余租金157788元及违约金。王某玲未答辩。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川0107民初11687号民事判决:王某玲支付租金1577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38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每月2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30681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另支付律师费2000元。一审判决后未上诉,已生效。

武汉千思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是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日与违约金分段计算。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即合同加速到期。加速到期日法律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照民法典第565条关于解除通知的规则:以到期通知到达承租人之日为加速到期日;若未通知而直接起诉,则以起诉状副本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为加速到期日。本案《租金支付催告函》仅催逾期租金,并未明确主张全部未付租金,且称否则收回车辆,故不构成加速到期通知。某尚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全部未付租金,法院以起诉状副本视为送达之日即2021年5月9日为加速到期日。

违约金方面,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因加速到期而提前到期的租金,二者性质不同、到期时间不同,应分别计算。到期未付租金应自每期逾期之日即每月25日起算,以每期租金4383元为基数分别计算;提前到期租金应自加速到期日起算,以30681元为基数计算。合同约定每日0.5%过高,法院判决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体现民法典第585条对过高违约金的调整规则。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日以通知到达或起诉状送达为界;逾期租金违约金自每期逾期之日计算,提前到期租金违约金自加速到期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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