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至2024年11月间,黑龙江某药店实际经营者霍某,在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后,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隐蔽销售、拆除包装等方式,以高于进价3倍多的价格,向多名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大肆贩卖氨酚曲马多片剂共计1313盒。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霍某系河北省遵化市某药店的实际经营者。2022年至2023年6月,霍某从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氨酚曲马多片剂进行常规销售。
2023年7月1日,国家将曲马多复方制剂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霍某作为从业多年的药店经营者,对此明知,却未按规定将店内的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为躲避监管并牟取非法利益,霍某将该药品在药店内隐蔽存放,并采取拆除外包装的方式,以每盒40元至53元不等的价格(高于进价3倍以上),在一年多时间内向闫某福、钱某佳、高某等10名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多次贩卖,累计销售1313盒(每盒12片,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毫克),共计非法获利44,295元。经检测,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员均为曲马多阳性。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经营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明知涉案药品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却未按规定备案,且在销售中采取隐蔽手段、不核实处方、以高价向多人频繁大量出售。结合购药者均被检测出曲马多阳性的情况,足以认定霍某主观上明知购买者为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霍某贩卖曲马多数量较大(折合盐酸曲马多590.85克),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武汉千思律师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药店经营者利用职业便利,将医疗用麻精药品非法贩卖给吸毒人员,从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案例。
“守门人”失守的法律后果:药店是麻精药品流通的关键环节,经营者负有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法定义务。霍某作为“守门人”,不仅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反而通过高价、隐蔽销售的方式主动将药品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性质已从药品经营转变为毒品贩卖。
主观故意的认定:在毒品犯罪中,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定罪的关键。本案中,法院通过霍某的从业经历(推定其具备专业知识)、销售时的异常行为(如高价、拆除包装、隐蔽存放)、销售对象的特征(无处方、频繁购买)以及购买者的检测结果等客观事实,综合推定其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量刑警示:国家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麻精药品一旦脱离管制流入非法渠道即被视为毒品。本案中,霍某贩卖的氨酚曲马多片剂数量较大,最终被判处七年二个月的重刑,并处罚金。这警示所有医药行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精药品的管理规定,切勿因贪图非法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