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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订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规避劳动关系和工伤责任?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阅读次数:815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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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违法!
案情:
2022年2月,崔某到某公司的车间工作。同年3月,某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人要遵守某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此后,3月、4月、5月,某公司分别向崔某支付报酬。同年6月,崔某在工作中受伤。崔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支持。某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崔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和某公司均具备主体资格。崔某自2022年2月至6月,一直在某公司的生产线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载明,该协议视为某公司与崔某等人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崔某需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等约定,亦证实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崔某,崔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审理法院裁定,崔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王恒表示,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滥用承包经营方式,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规避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已经签订承包合同为由,试图将劳动关系转化为承揽或劳务关系,转嫁用工风险。“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仅凭合同名称来判断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而是结合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质性审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王恒说,如果劳动者长期在企业工作,日常接受企业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酬按月结算,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考勤、安全管理等均能直接管控,不管合同名称是什么,均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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