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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阅读次数:18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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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章,这个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

张先生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系统开发设计工程师一职,入职后公司曾经给过张先生一份劳动合同让其签字,后公司以劳动合同需要统一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由,将张先生签字的劳动合同收走。

2022年4月,张先生因需向公司索要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将一份带有法定代表人和张先生两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交给张先生,张先生见该劳动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认为该劳动合同无效,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某科技公司则认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等同于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有效,公司不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先生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仅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法定代表人职权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代表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即为有效。

张先生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作者 | 柳赛 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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