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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阅读次数:394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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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某与被告傅某于2005年4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4月24日生育一子。因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存在较大分歧,时常发生争吵和冷战,甚至出现动手打架的情况。双方婚后关系一直不好,分居超过一半的时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以前因为孩子太小,所以夫妻关系勉强维持,现儿子已经15岁,夫妻经常争吵对孩子也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原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认为,因原告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能力比被告较好,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可以经常探望孩子。原告名下于2019年购买的房产一套,原告母亲支付的首付,原告每月支付房贷,因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所以该房产应归原告所有。双方没有其他共同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女方在国内常驻并在国内工作。但男方在加拿大工作,因工作和影响原因,男方不能回国与女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男方委托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这件涉外案件的起诉离婚程序。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双方的主体国籍、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多方面深入研究,指导委托人准备相关必要文件。在律师的协助下,双方顺利以诉讼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开始了各自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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