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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时间大幅压缩 受理到发行或只需半年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阅读次数:378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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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时间大幅压缩 受理到发行或只需半年

 

  ⊙记者 刘水

  消息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随着新股发行改革的逐步推进,证监会近期大幅压缩审核时间,发行节奏市场化特征日益明显。

  这位人士称,一季度受理主板及中小板的项目申报材料近200个,目前创业板在审企业超过200家,按照现有趋势及发行节奏计算,全年IPO数量有望再创新高。

  部分投行人士说,“近期IPO审核效率大大提高,材料上报后1到2个月内就会反馈,半年之内就有望完成从受理到发行的全过程。目前感觉审核的重点是潜在的法律责任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IPO法律审核上,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报企业的独立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环保、突击入股等相关问题。

  此外,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高管任职资格也成为近期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监管层要求我们做好尽职调查,关注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发行人的紧密度如何,是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违法的主观意识是怎么样的,以及个人诚信状况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等。”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层也要求关注董监高任职资格,有无受到证券市场处罚或谴责,在其他上市公司有无任职等。对于家族公司,要特别关注其构成情况以及监事的独立问题。”

  对于创业板的审核,证监会特别提出要关注信息披露、发行人成长性及自主创新能力问题。在信息披露上,有监管层人士指出,部分上报公司存在风险披露不充分,披露的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等情况的数据来源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申请受理后至上市前发生的新情况不能及时报告并及时补充披露等问题。

  在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上,监管层要求,保荐机构的成长性专项意见应当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的成长性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及对成长性影响也要明确发表意见。成长性专项意见应在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和技术等基础上,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长性表现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持续成长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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