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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员工签合同,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法援律师出马,公司赔双倍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阅读次数:453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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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4月7日讯 “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用工合同,也不给我加班费,我不想在公司干了。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呢?”几个月前,来汉打工的男子王松(化名)走进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中心立即安排律师帮他维权。近日,王松将一面上书“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几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中心,感谢中心律师对他的帮助。

图为法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通讯员刘平安 摄

王松是湖北应城人。2020年9月5日,他被武汉某公司录用,从事铣床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但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他签订用工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保。

2020年10月,王松发现,公司发工资时,只给他发了4200元钱,“比当初约定的工资要低800元”,而且还没有发国庆期间加班费给他。

见公司迟迟不与自己签订用工合同,王松选择辞职。就补偿之事,他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 

详细了解情况后,中心律师徐鹏(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为王松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将关键证据收集齐全,并算出公司应给予王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国庆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合计5760元。

徐鹏的代理意见最终被劳动仲裁庭全部采纳。2021年2月底,王松拿到了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后,公司拒不履行。为帮王松尽快拿到赔偿,徐鹏帮王松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公司当即主动联系王松,称愿意与王松达成和解,承诺先行支付王松3000元钱,并在3月底付清余款。

徐鹏提醒市民,碰到单位一直不签订合同、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缴纳社保情况时,当事人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当事人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考勤表、登记表、工资表、工作证、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利于自己维权。

(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夏晶 通讯员沈文琪 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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