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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7日    阅读次数:933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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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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