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期间的未成年人(儿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后,未成年人家庭和小学、中学需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此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近年国内外发生多起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促成本次刑法修正案加入了相关条款,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和管束。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