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原告花生受损与被告指导使用的前茬油菜除草剂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二,被告作为农药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其超标签剂量指导用药是否构成过错;其三,在司法鉴定因故未能进行的情况下,本案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应当如何认定。此外,原告作为专业种植合作社,其自身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基本案情
武汉禾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黄陂区蔡榨街承包了约240亩土地,实行油菜与花生轮作。2024年11月,原告从被告武汉市某农资经营部购买油菜田除草剂,被告经营者李某通过微信向原告推荐了“24%烯草酮50毫升/亩+30%草除灵40克/亩+30%氨氯·二氯吡40克/亩”的用药方案。其中烯草酮的推荐用量超出标签标注的15-20毫升/亩的基准剂量,氨氯·二氯吡的用量也超出标签标注的25-35毫升/亩的范围。原告按照该指导用量施药后,当季油菜出现部分药害死亡现象。2025年5月油菜收获后,原告在同一地块种植花生,6月份花生出现普遍的卷叶、畸形、生长缓慢等异常现象。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初步判断可能是前茬作物施用“氨氯·二氯吡”后在土壤中有残留,导致花生产生除草剂药害。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76000元。因用药时间过长,原告未缴纳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未能进行。
裁判结果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农资经营者,在指导用药时用量超过说明书载明标准,且未充分提示“氨氯·二氯吡”后茬种植花生须间隔一年的注意事项,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原告作为专业种植合作社,自身应当具备一定农业知识,对药品标签中以黑体加粗标注的注意事项未予审慎注意,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花生受损的损失无法精确确定,法院结合原告购买花生种子的实际支出及人工、肥料等其他投入,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武汉千思律师解读
本案是本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的农药使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过错的认定以及损失的计算等多个法律问题,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这是本案最大的难点。农药药害案件通常面临因果关系难以鉴定的困境,涉农药致作物受损的案件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没有相关机构有资质对因果关系作出鉴定;作物成长受多种因素影响,农药作用力大小难以确定;农作物受损的损失难以计算。本案中,司法鉴定因原告未缴费而未能进行,但法院并未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是综合运用证据规则作出了认定。法院采信了农业农村局三位技术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定案依据,认为该说明虽非专业鉴定结论,但系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意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一裁判思路与司法实践中“在无法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径直依据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果关系成立而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要旨是一致的。法院结合原告用药系被告指导提供、用量超过说明书标准、花生受害症状与氨氯·二氯吡残留药害特征相符等事实,认定了因果关系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
关于过错的认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对双方的过错进行了分析。被告的过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超标签剂量指导用药——烯草酮用量50毫升/亩远超15-20毫升/亩的基准,氨氯·二氯吡用量40克/亩也超出25-35克/亩的范围;二是未尽到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虽然被告通过微信发送了药品照片,照片上有黑体加粗标注“后茬如果种植大豆、花生等作物需间隔1年”,但被告并未就此进行口头或文字提示,而仅告知了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被告的行为构成告知义务履行瑕疵。原告的过错在于作为专业种植合作社,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对药品标签中以黑体加粗标注的注意事项负有审慎注意义务,但其在购药后未阅读药品说明及注意事项,存在重大过失。
关于损失的认定与赔偿比例的确定,本案同样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鉴定未能进行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失是审判实践的难点。法院的做法是:根据现场视频确认损失确实存在;以原告购买花生种子的实际支出为基础,将800亩的种子款296000元按比例折算为240亩的88800元;同时考虑人工、肥料等其他投入因素;最终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被告赔偿金额。法院采取“比例因果关系”和“酌定赔偿”的方式,既对受损农户予以适度救济,又不过分加重侵权人的负担,有效平衡了双方利益。这一做法在农药药害案件中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
值得延伸思考的是,本案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均提出了警示。对于农药经营者而言,不能仅以发送产品照片或标签图片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而应当主动、明确地说明农药的使用限制、安全间隔期及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标签中以特殊方式标注的警示内容,更应重点提示。对于农药使用者而言,即便是专业种植主体,也应当仔细阅读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能完全依赖经营者的口头或微信指导,尤其是对于以黑体加粗等方式突出显示的注意事项,更应给予充分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