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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开发商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解除合同获得赔偿,律师陪购更安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阅读次数:49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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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的房产律师团队快速办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很满意。

案情概况

原告尹某起诉被告武汉光谷房地产开发商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当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武汉光谷某房地产开发商立即退还原告购房首付款xxx元,并加倍返还定金xx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3月8日期间损失利息xxx元,以及2022年3月9日至实际退款日期间利息(以xxx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判令被告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付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武汉光谷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坐落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承诺房屋未抵押,未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未出售他人,否则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等;该房屋总款项为xxx元,买房人首付xxx元(含定金),余款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在2021年5月8日付清了首付款(含定金),并按照被告要求提交了贷款所需资料。此后半年多时间内,原告多次询问并催促被告销售人员办理网签备案和申请贷款事项,被告销售人员最初回复称“忘记把你的资料上交”,过一段时间又称“已经办理了”等。眼见半年多后仍然无网签备案和贷款审批消息,原告即在本年12月份向被告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工作人员才告知还没有办理房屋合同的“网签备案和贷款事项”,承认这是他们的工作问题,但拒绝透露原因,被告虽然口头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但拒不签订书面退款协议,也不承诺退款期限。

原告委托律师查询被告房产登记信息发现,被告早在签订本案合同之前的2021年2月5日就将该房产做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导致无法网签销售。被告却在合同中承诺房产未抵押,欺诈原告,原告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而且,被告没有使用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收款,属于逃避资金监管。

被告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武汉光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唯一股东,应依法对被告武汉光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有欺诈和逃避资金监管行为。鉴于此,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

在法官主持下,经原被告律师沟通,被告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告首付款xxx元,并赔偿原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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