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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人生之初,胎儿也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阅读次数:385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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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典”| 人生之初,胎儿也有继承权】新中国法典第一部,夙愿里程几代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国因法而昌,法因人而贵。今天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与民法典同行,共习法典之规,共赏法典之美。

今日之“典”:人生之初,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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