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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介市场违法违约行为法律分析与律师建议对策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阅读次数:78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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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场“被盯着”的婚介服务消费

2026年4月,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深圳婚介市场的系列乱象。据调查,部分婚介机构以“高端匹配”“高成功率”为噱头,从各大平台引流、推销婚介服务,甚至诱导消费者贷款购买“高价”婚介服务,服务费用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典型受害案例包括:深圳某大厂程序员高泽(化名),被“高端会员匹配”“80%成功率”等宣传击中婚恋焦虑,缴纳了4万元服务费,约定4个月内安排6次相亲;深二代Naomi被推荐至“简爱”婚介,在红娘承诺“一米八以上、高富帅、性格专一”并展示“成功案例”后,缴纳了10万元服务费。报道中更有00后体制内女性消费者称花了20万元,体验却是“连上厕所都盯着”的高压推销,甚至在门店密闭格子间内“不交钱就很难离开”。

记者暗访发现,涉事婚介机构门店内部设有十几间两三平方米的狭小格子间,桌上贴有“禁止录音、拍摄”的纸条,角落装有监控,这种密闭空间正是婚介机构实现销售“逼单”的关键场所。记者联系了多家涉投诉品牌,仅有一家公司接电话回应,涉诉企业整体回应态度消极。

这一事件并非个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涉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侧面印证了当前婚介市场乱象丛生的严峻现实。

二、婚恋中介市场主要违法违约行为类型

 (一)虚假宣传与欺诈诱导

虚假宣传是婚介市场最普遍、最典型的违法行为。北京东城法院分析了近三年审理的110件涉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现象,销售人员以“精准匹配”“包成功”“包结婚”“结婚返利”等口头承诺诱导消费者签署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以无书面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婚托”是婚介市场最具欺骗性的手段之一。婚介机构安排内部人员或与机构串通的第三人冒充“优质会员”与消费者见面,虚构婚恋意向,骗取消费者继续缴纳服务费。部分婚介机构甚至包装“高富帅”“白富美”、虚构会员资料、东拼西凑会员信息,以虚假资源吸引消费者签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明确认定“婚托”构成欺诈,婚介公司须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婚介机构应诚信经营,严格审核会员信息,杜绝“婚托”等欺诈行为,否则将面临高额惩罚性赔偿。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婚介机构已形成从线上引流、线下“杀单”到售后威胁的完整灰产业链,甚至通过频繁注册新公司、不断更换法人身份,试图逃避监管处罚。有的婚介机构在消费者投诉后直接“跑路”,深圳有婚恋公司被曝安排“婚托”后闭店、老板失联。

在行政处罚层面,知名婚恋平台“世纪佳缘”关联公司因虚假宣传“保证找到对象”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8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此前,该公司还因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2024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世纪佳缘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霸王条款与拒绝退款

霸王条款是婚介机构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手段。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婚恋市场乱象集中体现在三方面:营销行为不规范、服务缩水货不对板、退款难违约金高——机构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收取高额违约金或拒绝退款。

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解释》)正式施行,为规制婚介领域霸王条款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该解释明确列举了预付式消费中多种“霸王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概不退费”的条款;约定经营者单方变更服务内容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多次认定婚介服务中的“霸王条款”无效。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婚介合同明确约定“一经缴费,不论时间长短、人数多少、有没有见人、态度等,都不可以各种理由提出退费”,法院认定该约定系格式条款,不问被告合同义务履行情况而一概排除原告权利,应属无效。

(三)诱导贷款消费

诱导消费者贷款购买婚介服务,是近年愈发突出的违法现象。在本报道中,部分婚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诱导消费者通过贷款支付服务费,并推荐具体贷款渠道,甚至主动联系银行进行贷款。

北京东城法院分析指出,婚介服务合同多为预付式消费,婚介机构往往要求一次性付清,甚至存在个别婚介机构在消费者无力承担时诱导消费者贷款相亲,加重消费者经济及心理负担。

在极端案例中,贷款甚至被用作诈骗工具。福州台江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婚恋诈骗案中,被告人杨某虚构身份,以婚恋为名诱骗多名女性办理信用卡、抵押房产贷款,累计骗取近200万元,最终因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侵害

本报道中,记者暗访发现婚介机构门店内安装监控,消费者在密闭格子间内被“盯”着交谈,甚至“连上厕所都盯着”。这种高压监视环境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也为后续个人信息泄露埋下隐患。

婚介机构在引流过程中,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诱饵”帖子,吸引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不当收集,可能被用于二次推销、转售,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电信诈骗。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表示,将针对婚恋行业存在的涉嫌信息泄露等问题采取多项工作措施。

(五)服务缩水与合同违约

服务缩水是婚介领域最普遍的违约行为。消费者缴纳高额服务费后,婚介机构提供的见面次数、推荐对象质量往往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东城法院案件分析显示,部分婚介机构介绍的对象不符合预期、与合同约定不符。

在司法实践中,约定见面人数与实际安排人数不符的,法院支持按比例退费。例如,邛崃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婚介公司约定安排8人见面,实际仅安排5人,法院判令婚介公司原股东退还部分服务费10800元。

但消费者需注意,婚恋服务的法律本质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明确:情感匹配具有偶然性,法律不强制要求婚介机构对“相亲成功”负责,消费者需理性认知服务性质,避免将个人情感期待等同于合同义务。在新疆乌鲁木齐一起案件中,消费者花费6998元相亲5次无果后起诉退费,法院认定婚介中心已按约超额完成服务内容(协议约定4次,实际提供5次),合同义务履行完毕,驳回了退费请求。

 三、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婚恋中介服务在法律适用上主要依赖以下法律规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婚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规制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民法典》:规制婚介服务合同关系,涉及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等内容。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3.《预付式消费解释》(2025年5月1日施行):专门针对婚介、培训、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高发领域的霸王条款作出规制,明确列举了无效格式条款的类型,填补了预付式消费领域司法裁判的细则空白。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婚介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据此对违法机构处以罚款。

四、武汉千思律师婚介纠纷维权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预付式消费解释》等法律规定,以及近期司法实践,律师对消费者提出以下维权建议:

 (一)签约前的防范措施

1. 理性认知服务性质。婚恋服务的法律本质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消费者需理性认知服务性质,避免将个人情感期待等同于合同义务。对于婚介机构“包成功”“包结婚”等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书面合同,否则事后难以追责。

2. 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重点关注:服务内容的具体描述(见面人数、服务期限等);退费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违约责任如何约定。避免在密闭空间内仓促签约,对合同中不理解的条款应要求解释清楚。

3. 谨慎对待贷款消费。对婚介机构推荐的贷款方案应高度警惕,避免因冲动消费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维权路径选择

第一步:固定证据。消费者应留意交往细节,保存好相关证据,为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纠纷做好准备。重点保存以下证据:

- 婚介机构的宣传材料、网页截图、微信聊天记录

- 红娘的口头承诺(尽可能录音)

- 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

- 实际见面对象的身份信息及沟通记录

- 向机构提出异议的记录等

第二步:与婚介机构协商退款。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步:司法诉讼。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特殊情形的法律救济

1. “婚托”欺诈的救济。如发现婚介机构安排“婚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民事诉讼中,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2. 霸王条款的挑战。依据2025年5月1日施行的《预付式消费解释》,婚介合同中“概不退费”“不得解除合同”等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条款无效,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费用。

3. 机构“跑路”的应对。如婚介公司已注销或“跑路”,可将其原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退还服务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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