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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灭店式”罚款,小过重罚:“蛤蟆汤天价罚单”背后是懒政怠政 维护营商环境须杜绝“小过重罚”

Post:2025年07月17日    Views:613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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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开出45万元罚单。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指出兰山区市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且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些问题,联合调查组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对兰山区市监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这起事件不仅是典型的“小过重罚”案例,更是懒政怠政的典型。餐馆老板只是随手发布了“蛤蟆汤”菜品视频,市场监管部门在未核实、未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依据视频内容就以涉及野生动物(蛤蟆)违法广告为由开出罚单。而且,在未评估所谓“过错”造成的危害程度时,便开出45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一金额远超小餐馆的承受能力。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事人作出申辩并主动删除视频后,市场监管部门虽于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却未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书,直至事件发酵,联合调查组介入后,才于7月14日将文书送上门。

“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既违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生活。近年来,类似案例多次被曝光,如“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销售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盈利2000元的采耳店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22万元”等。这些案例引发广泛讨论,其中“趋利性执法”的质疑声尤为强烈,这不仅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巨大伤害,破坏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还会动摇民众对于法治的信心。

正是认识到这类现象的危害性,近年来国家从多方面作出安排,包括制度规范与立法完善、执法监督与司法审查强化、执法程序优化与柔性治理等,使得“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的现象大幅减少。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罚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称”,这样既能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又能保障小微市场主体的持续经营。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提出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此外,一些地方检察院部署开展“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通过大数据检索出相关线索并跟进处理,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有明确制度可循、有大量经验可依的情况下,兰山区市监局为何仍出现“蛤蟆汤45万元罚单”以及低级程序性错误?归根结底,这是懒政怠政所致:其一,以罚代管,企图用罚款的威慑力替代费时费力的管理工作;其二,消极履职,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无视小微经营主体的困难;其三,有错不纠,未及时解除行政处罚,导致餐馆长期无法营业,损失不断扩大。

要从根本上治理“小过重罚”问题,就必须根治懒政怠政。只有行政执法人员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热忱真心地服务市场主体,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才能在轻微违法治理上作出合理决策。如此,才能让市场主体信服,彰显法治权威,激发经济活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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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山东临沂蛤蟆汤事件:破坏营商环境的干部应该追责


据人民网评官博消息,7月16日,人民网网络评论部发文,以下为全文:
7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该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正在对此事件提级继续调查。
此前,兰山区一家餐馆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以店内菜品“蛤蟆汤”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此后,饭店老板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因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
仅凭一段视频就要罚45万元,这对小本经营的餐馆来说,不啻“灭店式”罚款。“风刀霜剑严相逼”,这种任性执法,令人不寒而栗。
事实证明,此次处罚经不起推敲。正如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所称: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稍加梳理可知,此次执法,“硬伤”不少。因此,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是理所当然,对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更是应有之义。但是,仍让人难言兴奋、难掩苦涩。身为执法人员,何以如此任性?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的今天,为何仍有执法人员乱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坏营商环境的干部应该追责。此事之所以持续发酵,不仅在于45万元的天价罚款惊呆了世人,更在于这种处罚违背了中央精神,破坏了营商环境,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从表面看,当地执法部门针对的只是一家餐馆,但打寒噤的则是一众商家。中央一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弃法治原则,脱离法治轨道,该被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到此事,五名工作人员虽被停职,但并非终点。有网友担心,停职是否变成“带薪式休假”?一锅“蛤蟆汤”真能呛到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吗?联合调查组已表示,“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信相关人员将受到应有的处理。
“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山东不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致力于优化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聚力打造“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更好便利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在这种背景中,出现45万元的罚款事件,显得很刺眼。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问责一个警示一片。但愿临沂这样的执法“事故”不再出现。公权力是用来维护市场秩序的,而不是用来针对经营者的;是用来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而不是破坏发展毁信心的。说到底,执法者真正怀揣为发展护航之心,手中权力为市场带来清朗阳光而非冰冷重压,才能真正保护经营主体权益,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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