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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的大额转账,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阅读次数:11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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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男女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资金往来。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在分手后,转账一方要求对方归还,对方是否有义务返还呢?下面,通过会泽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来看法官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徐某与鲁某于2017年2月份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徐某以结婚为目的共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60余万元给鲁某。之后二人于2021年4月分手,徐某要求鲁某返还恋爱期间的60万余元转账,并诉至法院。鲁某称恋爱期间双方互有转账,且转账都用于双方,只愿意退还部分金额。

争议观点

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基于建立婚姻的目的以及维持恋爱关系的转账,是否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否应返还?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因此,确立恋爱关系后,不管是为了建立婚姻关系还是为了维持恋爱关系的大额转账都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当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当赠予的条件失效也就是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应根据转账情况返还恋爱后为了维系感情的大额转账。

调解结果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并组织双方对转款记录进行核实,扣减鲁某向徐某所转款项和部分恋爱期间确实存在的必要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鲁某庭审当天一次性返还徐某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共计75000元。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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