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论

欠条不同的写法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阅读次数:2289    复制链接   
分享到:

欠条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文书类型。欠条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欠条内容等会影响欠条的性质,从而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本文根据实务中的主流观点,以简单案例形式对各类欠条的性质、诉讼时效起算等问题予以对比说明,以供讨论。

1、在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

2、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之间并未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并未损害债权人的权利,故诉讼时效没起算;

4、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已损害债权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起算;

5、双方约定货款两清的,收货方因无款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欠条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票据过期了如何主张权利? 下一篇: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损害保险怎么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