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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最高法指令再审一杀人强奸案,男子已服刑29年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阅读次数:254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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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有误,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抗诉决定。最高检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其作案。而关于其有罪供述部分,存在疲劳审讯,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近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谭修义故意杀人、强奸案”。谭修义已服刑29年,原本被判死缓的他经多次减刑后,现刑期至2022年10月20日止。

8月11日,澎湃新闻就该案再审有关问题向谭修义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逊了解情况,但其以该案涉被害人隐私为由,婉拒了采访。

谭修义是河南周口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人,1993年7月该村发生一起凶案,村民谭某某一家三口遇害。之后,谭修义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7月21日被刑拘。

但直至1999年,周口市中院才作出一审判决,周口市中院判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修义上诉后,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2002年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除故意杀人罪外,谭修义又多了一个强奸的罪名,罪刑仍是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但被驳回。

2016年12月,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又于2017年5月25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为由驳回申诉。

转机出现在2018年11月15日,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有误,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抗诉决定。

最高检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其作案。而关于其有罪供述部分,存在疲劳审讯,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被控杀害一家三口一审判死缓

1993年7月16日晚,河南周口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发生一起凶案,村民谭某一夫妇和他们16岁的女儿谭某二遇害。之后,同村村民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当年7月21日,谭修义被刑拘。

但直至案发6年后,1999年12月14日周口市中院才对这起涉及三人死亡的凶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一万元。

谭修义不服上述判决,并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00年5月18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1月1日,周口市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除故意杀人罪外,谭修义还被判犯强奸罪,两罪并罚,谭修义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赔偿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万元。谭修义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3年7月31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周口市中院的重审一审判决认定:1993年7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谭修义回家到厕所解手时,见到当晚在其家住宿的被害人谭某二(1977年12月生人)正在解手,顿起歹意,即双手按住该女的肩膀,挤到墙角,站着将该女强奸。

因怕事情败露,谭修义便产生杀害谭某二父母之念。7月17日凌晨1时许,谭修义偷偷起床,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谭某二家中,采用镰刀砍、钝器砸等手段将正在休息的谭某二之父谭某一、母亲王某某杀死后返回家中休息,并将砍断的镰刀及镰刀把丢弃在现场。

谭修义又因害怕谭某二得知父母死后怀疑自己,便于该日早晨尾随起床返家的谭某二,再次进入谭某二家中,在堂屋内后面双手卡住谭某二颈部,将其卡死,并用绳子缠绕在其颈部,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绳子拴在牲口槽的桩子上。作案后,谭修义用被害人谭某二家厨房的草木灰将现场血迹掩盖,并将屋门锁住后逃离现场。

谭修义上诉后,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认为,谭修义因为害怕其强奸谭某二的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谭修义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谭修义并未停止申诉喊冤。

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6年12月,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后又于2017年5月25日,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诉。

2017年12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为由驳回申诉。

转机出现在2018年11月15日,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有误,于2020年6月18日向最高检提请抗诉。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抗诉决定。

最高检审查后认定,1993年7月16日,谭修义吃过晚饭后到谭某三的烟炕与村民谭某三等人聊天。当晚8点多,谭修义的女儿谭某四、谭某五与借宿在自家的谭某二上完厕所后一起到东屋休息。晚上10点左右,谭修义回家,第二天早晨天亮了,谭修义喊其小女儿谭某五起床上学。谭某五走后,谭某二起床在院子里与住在西屋的谭修义母亲王某打招呼说要回家做饭后离开。

之后,谭修义与其爱人程某某装了一袋子粮食,谭修义用木架子车拉到同村村民石某某家打饲料。打完饲料回家吃过早饭,谭修义牵着牛到谭庄镇家畜改良站(距离谭修义家6公里左右),由吴某某给牛配种。上午没配好,在吴某某的建议下,谭中午没有回家。下午又补配一次,在四五点钟谭牵着牛回家。

当天(17日)下午3点左右,村民刘某夫妇到谭某二家,从堂屋窗外发现谭某二吊在家里房梁上,刘某即用房门口的铁锹把谭某二家的门锁砸开,刘某妻子喊来其他村民多人,与刘某进屋解开绳子把谭某二从梁上放下,发现谭某一、王某某夫妇也被害。

谭某一尸体在地上,王某某的尸体在小床上,盖有棉被,一把断了的镰刀扎在其喉部。经鉴定,两人均系被他人用钝、锐两种凶器分别致颅脑损伤死亡和肝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谭某二系被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提取笔录;物证、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谭修义供述及其家人、同村村民证言。

最高检审查后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其作案。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的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了犯罪。

其中,最高检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有强奸行为发生;关于故意杀人,在案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公安机关提取的斧子与尸检报告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关于现场提取的血液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现场从镰刀把上提取的血指纹,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

此外,谭修义的有罪供述也存在问题,如几次有罪供述内容不一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性存疑;此外,还存在疲劳审讯,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综上,最高检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抗诉书,以原判定罪主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原办案机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7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此案。

从1993年案发后不久被抓至今,谭修义已身陷囹圄29年,原本被判死缓的他,经多次减刑后,现刑期至2022年10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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