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家书店的经营者,因为所售的一套系列丛书存在侵权行为,被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张称这套丛书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没有妥善保管进货凭证,所以无法明确具体供货商,最终不得不赔偿损失。
实际上,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侵权产品合法来源的抗辩制度,善意销售者可以通过证明他所售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而免除赔偿责任,但实践中,许多像小张这样的销售者因无法善用这一制度而被判决承担高额的侵权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
第一,务必从主流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注要求的商品,不要从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处采购商品,特别是三无产品。采购商品时仔细观察该商品标识、包装,确认其与知名商品的商标、图案、包装之间不存在近似的情况,也不存在误认的可能,否则建议拒绝采购。
第二,索要并妥善保管进货单据。除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的以外,进货单据上至少应明确记载具体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使之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区别的信息,而且单据上应当加盖经工商登记的供货商公章。相关凭证需可证明商品来源,必要时可保留与上游供货商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最好保留三年以上时间。
第三,进货时注意产品采购价与市场进货价之间的差价。如以明显低于市场进货价而购进商品,此商品一旦被查明为侵权产品,销售者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而非善意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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