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亲朋好友严重违法了,想要逃脱法律追究,找你帮个忙,此时一定要谨慎,你的一个行为可能构成窝藏罪或包庇罪。按照最新规定,下列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窝藏罪或包庇罪。
以下窝藏行为可能构成窝藏罪:
1、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2、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3、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4、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5、刑事案件的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
以下包庇行为可能构成包庇罪:
1、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2、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3、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4、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明知”。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知情不报是否构成包庇?
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与知情不举在表现形式上比较相似,二者主要区别在:
(1)客观表现形式:窝藏、包庇罪是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知情不举是明知是逃匿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放任其逍遥法外的行为。
(2)行为方式区别:窝藏、包庇罪是以积极的作为实施犯罪的;而知情不举则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的。
(3)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窝藏、包庇是一种犯罪行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和行为人要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制裁;知情不举,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于知情不举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但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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