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论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股东资格是否受到影响?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阅读次数:6514    复制链接   
分享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认缴资本制,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瑕疵出资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具有公示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便是受让方没有完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股东资格也不受影响。

因此,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股权的;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具有股东资格,但依法不能免除出资义务。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其出资份额,是否应认定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下一篇: 离婚时是失业状态,那么给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