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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水身亡,法院滥用裁判权轻判杀人犯,放纵杀人犯罪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1日    阅读次数:558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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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20日讯

  情侣拌嘴,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相救,结果却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其溺水,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是淮安市民当初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记者20日从淮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嫌疑人在指认将女友拖曳至深水区致其溺水死亡的作案水域。(检察院供图)

  女友救跳河男友反被拖至深水区溺水身亡

  1999年出生的宝应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区某酒吧上班期间,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虽然有年龄差距,但两人在相处过程中除了因李某会赌博而拌嘴外,还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

  期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两人再次为此事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运河跳河,在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她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

  李某其实并不想跳河自杀,当他自己走到深水区时,他紧紧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的到来。

  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听到女友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但他并没有回应,而是装作自己已溺水,没有任何反应。

  站在岸上的女友孙某见状,也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此时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

  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直到2月8日上午7时许,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后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涉故意杀人,小男友获刑12年6个月

  事情发生后,孙某溺水死亡到底是一起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有了定论: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

  但是当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时,李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名也成为争论焦点。

  据承办此案的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先行行为导致孙某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因李某无救助能力,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友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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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的一天,云南省建水县女子王某因没有及时帮一岁多的儿子更换脏裤子,丈夫莫某跟她发生了争吵。争吵后,王某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

  2020年2月初,王某想回去带小孩,跟丈夫好好过日子,就主动回了家。在家住了一两天后,莫某说要去外省打工,王某希望丈夫不要去太远的地方,就在当地附近找事情做。但丈夫坚持要去省外,并让王某不要跟着。

  王某想着丈夫外出打工回来后二人肯定要离婚,离婚后儿子没有父母看护,以后肯定会受罪,萌生了和儿子一起死的想法。她想到自家房子后门旁边的菜地里面有一口水井,产生了带儿子跳井淹死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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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某甲问王某孙子在哪里,王某称不知道。莫某甲用脚在水里搅动,希望能碰着孙子的身体。他搅了几下后碰到了孙子的身体,便用一只手去摸,很快摸到孙子的脖子。此时他发现孙子竟被儿媳紧紧的抱着,整个身体完全在水面下。他赶紧用手提孙子的衣服,想把孙子提出水面。但王某紧紧抱着儿子的身体,他难以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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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仅因与丈夫之间的感情问题即故意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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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案件是由婚姻或感情纠纷引起的,但不是当事人杀人的借口,也不是逃避严惩的理由,对于故意杀人者,特别是杀害儿童或近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应当是减轻处罚而是应当从重处罚。试想,对儿童或近亲属都能下杀手的人,就更容易杀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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