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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客户炒金亏损千万 代理抽佣获利460万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阅读次数:220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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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未经国家批准,地下炒金公司利用监管漏洞疯狂揽客,众多炒金客血本无归。日前,武昌区法院审结两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一代理公司6人共获利460余万元,分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及缓刑不等。

代理抽佣13万 客户百万血本无归

26岁的曾某是阳新人,2010年,他加入武汉某投资公司,发现利用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境外炒金 有利可图。同年3月,曾某上网注册成为“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的一名武汉代理商,开始利用互联网发展客户,并抽取佣金。

田女士(化名)是曾某发展的一名客户,一开始她确实赚了,然而没过多久账户就出现连续亏损,很快投入的10万元就亏光了。

仅一年时间,曾某就发展了十余名像田女士这样怀揣“一夜暴富”梦想的炒金客。他们共投入近百万元资金,但多数人都赔个精光,而作为代理的曾某却从公司获取132318元佣金。

去年6月,随着全国各地案情陆续曝光,这起涉及31省及香港地区的特大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大案大白天下,非法交易额达8000多亿元,受害人4万余人。曾某作为一名个人居间代理,今年1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武昌法院查明,曾某以居间介绍获取佣金利益,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其不参与控制客户资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主犯获刑5年 被罚400万

2009年9月,男子艾某成立武汉富达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快速致富,他加入了地下炒金队伍。艾某先后以多个名字向中天申请注册,成为该公司的居间代理合作商,并先后雇佣了石某、王某等20余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到公司当“客户经理”。

石某等人按艾某的指示,上网发展并维护客户,以高额利润吸引客户在中天黄金期货交易平台上非法炒金。数百名客户被诱骗到中天的网站上开户,投资近千万元资金用于黄金交易,但多以亏损告终。

艾某则从中天获得的佣金中,按员工各自发展的客户数量、交易量等,按期给每人发佣金。至去年2月,石某、王某等人分别获利5万至40万元不等,艾某获利90万元。经认定,中天开展的黄金业务具备黄金期货性质,但在境内从事该项业务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去年3月,艾某和石某等5员工先后落网,经查6人共非法获利460万元。

今年5月,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处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石某、王某、胡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分别缓刑一至两年,并处罚金3至15万元。艾某声称罚金过高、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于7月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6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艾某全盘组织安排经营活动,主控利益分配,且非法获利均被挥霍,决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法炒金不受法律保护

黄金投资  合法渠道有五种

据办案法官介绍,国内正规的炒金渠道就是“两所一柜”,即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资商业银行。而上述两家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并不直接接受投资者个人开立黄金投资账户。

目前在我国受法律保护、有明确政策规范的黄金投资渠道共有五种: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的黄金现货产品及黄金期货交易、商业银行或黄金公司提供的实物黄金、商业银行提供的纸黄金业务、中国金币总公司下属的深圳金币经销中心及其授权的特许经销商。

多数市民在黄金投资领域的知识比较匮乏,对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法规也知之甚少,一旦资金投入非法炒金交易平台,将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因此建议市民不要盲目投资,切莫轻易相信一些投资公司的高利益鼓吹。地下炒金其实只是挪用客户投资资金的幌子,即使真的用来炒金,有的机构也会利用网络故障让客户在赚钱或大跌时不能成交,故意让客户亏掉。

律师点评:“稳赚不赔”不可信      黄金投资要谨慎

湖北武汉律师介绍,期货交易要公开集中,或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地下炒金公司没有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交易,也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属非法交易。按规定,除国家指定的场所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地下炒金”的实际操控人员,从事的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些投资公司宣称的“手续少、门槛低、收益高、稳赚不赔”,基本不可信。黄金投资一定要谨慎,要到正规的交易所进行,必要时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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