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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日系列活动之“快速仲裁——便利中小微企业的争议解决安排”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阅读次数:312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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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12月4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和国际商会(ICC)联合主办、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亚太日学术研讨会议之“快速仲裁——便利中小微企业的争议解决安排”,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成功召开。会议邀请了许多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的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议程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探讨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价值、启示及其对中国仲裁实践的影响,第二个环节探讨快速仲裁程序的适用和裁决承认与执行。在会议正式开始探讨之前,首先由UNCITRAL亚太区域中心主任 Athita Komindr女士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教授进行开幕致辞。

 

        开幕致辞

 

        Komindr女士首先向参与UNCITRAL亚太日活动的各与会单位和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接着便直切主题介绍了UNCITRAL为便利中小微企业的争议解决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其中特别提到了于今年9月生效的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并以《快速仲裁规则》第一条为例,引出了适用快速仲裁程序所需关注的问题。

 

        肖永平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对各位来宾和线上线下的参会人员表示欢迎,回顾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与UNCITRAL和ICC的深厚渊源,并指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本次会议的目的便是推广快速仲裁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复苏困难,各国中小微企业将面临比以往更多的纠纷,而快速仲裁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经济的争端解决方式,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也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发展带来一定的价值。最后,肖永平教授对本次会议成果作出展望,他相信本次会议的讨论将加深各方对《快速仲裁规则》的认识,扩大该规则在中国的影响,使越来越多的实践者能够信任并选择快速仲裁来解决他们的争端。

 

        环节一

 

        香港大学教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首席代表赵云汇报的主题为《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与中小微企业》。赵云教授主要从中小微型企业跟快速仲裁规则的关系角度进行探讨,通过详细的图表数据展示了快速仲裁的费用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所节约的成本,并举出案例说明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在效率和对当事人在程序正义平衡上的不足,也表达了学者们对仲裁规则能够平衡效率和程序正义的希冀。在谈到快速仲裁对中国仲裁实践的影响和启示时,赵教授指出,一方面可以在国际法规则中融入中国元素,为各方提供务实高效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中国仲裁机构可以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组织机构的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今后的发展规划,及时调整修订自身的仲裁规则,使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黄志瑾汇报的主题为《国际商事仲裁快速程序规则的趋同发展》。黄志瑾博士以最早的快速仲裁案例引入,追溯了快速仲裁的历史发展和演进。接着,黄志瑾博士比较了代表性的快速仲裁规则模式,并重点对比分析了不同仲裁规则中的适用和退出机制以及仲裁庭的组成机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得出不同仲裁机构的快速仲裁规则大体上趋同发展的结论。在演讲的最后,黄志瑾博士提出了仲裁领域中高效、低廉和高质量这三个目标的“不可能三角”理论,引发了现场嘉宾和听众的进一步思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汇报的主题为《快速仲裁程序在香港的实践与前瞻》。杨玲秘书长带领大家重温了UNCITRAL仲裁规则的产生背景以及今年通过的《快速仲裁规则》的目标,指出要通过历史来预判快速规则未来会在多大范围上被市场接受,被市场的当事人来选择。杨玲秘书长强调,提高仲裁效率的途径多种多样,从宏观角度来看,快速仲裁程序只是方法之一,且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有鉴于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设计了一套自己的简易程序规则,并推出了在线庭审服务、办案一站通和案例汇编库等多种工具来提高仲裁效率。

 

        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陈迈汇报的主题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与〈快速仲裁规则〉之比较》。陈迈院长将武汉仲裁委适用的两个规则,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湖北自贸区范围内可供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同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从规则的适用到裁决的作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比较。陈迈院长指出,《快速仲裁规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有关保障程序推进的快捷性和高效性的方面,作出的规定比武仲的规则更加的严格,如在举证的期限上、在反请求的提出等等方面,并表示武仲在未来可能会考虑学习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相关内容。这也从另一角度体现出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对中国仲裁实践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资深仲裁员宋连斌教授作为本环节的主持人,在对本环节发言人所做的回答进行总结点评之后,组织现场听众进行提问。一名现场听众向赵云和黄志瑾两位嘉宾就“当事人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进行提问。赵云教授认为在快速仲裁中,意思自治易和效率发生冲突,虽然应尽量做到两者间的平衡,但必须作出比较时赵云教授认为还是意思自治更加重要。黄志瑾博士结合理论和实例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她表示当我们去判断一个法律是不是能够更好的发展仲裁制度的时候,司法支持往往是最重要的标准。还有一名听众线上提问,“单方退出机制的特殊情况应如何理解”。杨玲秘书长指出UNCITRAL正在编写的《快速仲裁规则解释性说明(草案)》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回应,黄志瑾博士则提出特殊情况应根据个案来理解,并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与会观众还与几位发言人就不可能三角进行了讨论。

 

        环节二

 

 

        第一环节的充分讨论也为第二环节快速仲裁程序的适用和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深入探讨铺垫了热烈的气氛。在第二环节,首先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副院长、英国出庭律师汤诤教授进行了主题为《快速仲裁与智慧仲裁的融合》的汇报。汤诤教授提出快速仲裁的终极目标是达到仲裁效率和程序公正之间的平衡,为了达到这种平衡,大多数国际仲裁院的方法是采用意思自治、设置时间节点、简化仲裁程序以及给予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等几种方式,而汤教授提出了一种新颖的方式,即利用技术对快速仲裁进行平衡,包括区块链、大数据、因特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来实现仲裁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但汤诤教授也指出技术与程序正义之间的问题,例如在线仲裁中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人工智能作出裁决的主体适格性问题等等。汤诤教授认为,技术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要考虑如何运用技术达到既提升仲裁效率、又维护正当程序的目的。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董箫汇报的主题为《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适用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董箫律师的演讲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UNCITRAL的《快速仲裁规则解释性说明(草案)》对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适用和退出机制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第二部分则列举了来宝案、现代格罗唯视案和杭州金宣公寓案等快速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快速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与争议,并从实务的角度分析探讨了法院对这些争议的审查重点以及处理态度。

        一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林一飞汇报的主题为《适用快速仲裁规则若干注意点:从仲裁司法审查角度》。林一飞律师指出,实务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都选择适用快速仲裁规则和简易仲裁程序。虽然在中国主要以案件标的额来确定是否适用快速程序,但事实上,即使是一些案涉金额巨大的争议,当事人也有可能倾向于选用快速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诸如金融、资本市场等这类金额大但案情简单的争议。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直是仲裁领域的重点关注问题,林一飞律师从司法审查的角度给出了保证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一些注意事项。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商会青年仲裁员论坛代表吴颖汇报的主题为《快速程序中的“多快好省”》。通过对国际仲裁的一般流程进行总结梳理,吴颖律师指出国际仲裁程序涉及的文件复杂,耗时耗力,有时甚至需要长达6年的时间,但其实很多程序步骤在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中是可以省略的。吴律师做了个形象的比喻,可以用微创解决的手术就不要开膛破肚。但吴颖律师也强调,快速仲裁不等于粗陋仲裁。从律师的角度而言,既要快速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依据,也要快速地决定是否建议当事人选择适用快速仲裁;既要快速地形成代理意见,也要向仲裁员简短清晰地表达;既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也要兼顾到企业中的合规问题。吴颖律师认为,快速仲裁的种种要求无疑也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邓杰教授作为本环节的主持人,在对本环节发言人所做的回答进行总结点评之后,组织现场听众进行提问。一名现场听众就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适用和退出机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度向董箫律师提问。董箫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作出选择时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因为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和仲裁院的选择都能对仲裁结果带来不同的影响。另一名听众在线上向各位律师提问如何看待快速仲裁,以及独任仲裁庭和三人仲裁庭的孰优孰劣。

        董箫律师认为快速仲裁规则确实有其独有的特点与优势,但用好快速仲裁规则需要当事人明确的约定,使当事人有合理的期待。至于仲裁庭的组成,一人仲裁的优势是费用比三人仲裁庭便宜,但此时一个能够挑选出素质高能力强的独任仲裁员的选出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吴颖律师补充道,无论是三人还是独任、快速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最后的选择还是取决于争议类型,尤其是独任仲裁员缺乏其他仲裁员的声音来提供多角度的思考,很有可能会使仲裁裁决受到独任仲裁员的片面性影响。林一飞律师表示,从仲裁员的角度,由于案件的难易程度与标的额不具有直接联系,因此案件标的额并非是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快速仲裁程序的万能标准。且影响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风险因素很多,因此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与选择适用什么程序也不具有必然联系。汤诤教授另外提出,如何选择、如何确保正义,要看当事人如何权衡,换言之主要取决于市场,即当事人想快速解决争议还是想要绝对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当事人自己需要考虑的平衡问题。对于仲裁庭的组成问题,汤诤教授介绍道,在英国仲裁界独任仲裁员是主流,然而三人仲裁庭也有增多的趋势。

        闭幕总结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首先对会议进行闭幕总结。师虹主席总结道,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的意义在于吸收和融合国际上各法域有益的实践,为各国立法制定示范规则,进而将其提升为一个广为接受的、可推广使用的仲裁机制。近年来,仲裁领域的机制创新很多,都是为了让仲裁更具有竞争力,迎合用户的需求,保持其作为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而我国作为最早运用快速仲裁程序的国家之一,在仲裁历史演变过程中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仲裁领域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也应在研究学习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坚持思考、深入创新,力争引领国际仲裁实践的共同发展。

        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兼职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瑛作为承办方代表感谢了今天致辞和发言的所有嘉宾,感谢嘉宾们的付出和精彩观点的分享。她指出,本次会议的两个环节各具特点,都兼具理论和实务。第一个环节更能体现国际组织和仲裁机构的视角,而第二个环节则更多从实务的视角给大家带来分享。两个视角下不同观点的碰撞,为本次会议贡献了许多理论观点,传递了大量金句。刘瑛教授指出,仲裁是一种法律服务,国际上大多数仲裁机构都是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因此其仲裁规则也在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打磨。也正是因为面向市场,仲裁成长得也更快。UNCITRAL《快速仲裁规则》是对国际仲裁发展和实践的阶段性的总结,从UNCITRAL角度而言,也是为现阶段国际上的快速仲裁规则提供了有效的规则供给。最后刘瑛教授再次感谢本次会议所有嘉宾和线上线下的参与者,并宣布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来源: 武汉大学国际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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