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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阅读次数:787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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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作出行政提示或行政告诫:现市场上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经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系侵权产品。经销此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告诫各商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如继续销售该商品,行政机关将依法从重查处。

随着行政提示书和行政告诫书的陆续披露,华彬集团设立并控股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侵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最新进展也被曝出。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商号,同时判决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最高法“一槌定音”保护注册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资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再次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权利归属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有。

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2021年9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金罐装潢权益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红牛饮料金罐装潢权益归属于天丝集团所有,而受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合资公司对涉案包装、装潢不享有权益。

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维权行动取得重大进展

自此之后,天丝集团积极维护“红牛”品牌权益、全力打击侵权“红牛”产品,在保护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自2020年开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售卖“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国各地持续进行。据悉,目前全国近30个省、市、县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已做出线索转办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指导提示书等各类执法文书近3000份。

自2021年初开始,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等销售商家为规避商标侵权等法律风险,均开始自主下架、停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目前,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均已全面关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官方旗舰店及个体自营店铺。而坐拥2万余家门店的中国石油旗下昆仑好客连锁超市早于2021年1月即下发了关于停止与华彬红牛合作的通知,随后又于2021年5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停止与华彬红牛合作的沟通函》,明确要求旗下所有门店对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严禁继续采购,库存退货处理。据了解,截至目前,沃尔玛、家乐福、永辉、中国石化易捷便利、7-11、罗森等主流销售渠道均已全面下架该侵权产品。

除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红牛”产品的查处,天丝集团还积极寻求司法手段追诉相关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

2021年4月至5月,天丝集团先后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北京的某大型零售企业和湖南省某经销商作出的民事裁定,勒令后者立即停售非天丝集团授权的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饮料商品。

2021年9月至11月,天丝集团在对湖北奥瑞金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湖北奥瑞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红牛商标权纠纷一案,对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辽宁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都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红牛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获得2份财产保全裁定,分别裁定冻结湖北奥瑞金存款9021万元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5亿元的财产。

2021年开始,针对全国范围内仍在继续大肆售卖未经天丝集团授权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省、市级经销商以及连锁商超,天丝集团已陆续启动针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商标侵权诉讼,沈阳、成都等法院正在陆续作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裁定。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把“红牛”商标权属案评为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不仅引发了中外关注,也再次彰显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基本原则,对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意义。其中,“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者合法权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树立了重要典范。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的专项报告里特别提出:审理“红牛”商标权属案,依法维护外国企业合法权利,使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促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展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

近年来,我国已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在刚刚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已经作为单独一节,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我国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该意见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红牛”系列商标在品牌维权、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这些案例和实践,一方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和强化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验证了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层救济手段,有助于充分、及时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管齐下,定将成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才能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为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这样的宏观大环境之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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