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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3日    阅读次数:261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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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4月22日在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15年5月开始,法院就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2021年3300万余件。据初步统计,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针对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2016—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行动,建成了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精准在线查人找物,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限制高消费,倒逼其自动履行。攻克了一批难案和积案,执结案件数和执行到位的金额分别增长105%和71%。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执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全程留痕、规范透明,解决了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现象。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财产变现变得透明高效,成交率、溢价率明显增长,大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司法拍卖由过去的高投诉变成了现在的零投诉。

人民法院正大力完善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通过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实现,法院的审判质效也大大提升。这些改革成果均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吸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从制度上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解决原来人人都能办案、办案要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从原有21万余名审判人员当中,严格遴选12.7万余名法官,同时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让法官聚焦审判的核心事务,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办理,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同时发挥庭长、院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让办案和监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溯,确保“放权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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