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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180万,律师拿90万,合理吗?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    阅读次数:918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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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广州一位律师代理贵州农民工工伤案件,工伤赔偿180万律师分得90万,当事人家属在工伤赔偿成功后就律师费反悔,在网上炒得火热,扎了很多人的眼睛,各有不同的看法,也各自似乎有些道理。

问题的焦点,律师费该不该分这么多,合不合理?律师费拿这么多是否有法律效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才算合理合法?

律师该不该分这么多律师费,合不合理?

仅从新闻报道情况看,这位律师代理的这个工伤赔偿案还是很成功的,最初用工方只愿意赔30万,律师代理后最终取得了180万的赔偿,显然是很成功的工伤索赔案例。

非法律行业的人员可能不了解工伤赔偿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伤赔偿案件可能是所有民事纠纷中程序最复杂的一类案件。一般为,仲裁认定劳动关系,不服仲裁就进入法院一审,不服一审判决就进入法院二审;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不服工伤管理部门认定结果的,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一审判决就进入法院二审,然后申请工伤待遇......。这些程序如果全部走下来,没有2-3年时间,一般是无法结案的。可见,律师代理这样的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代理案件必须要考虑时间成本、专业程度和收益的平衡性,否则律师很难有办案的积极性,没有积极性那么律师办案的结果可能就天壤之别了。所以,实践中,很多律师,特别是执业时间较长的律师,不太愿意代理工伤这类案件。

不管是通过协商、仲裁或是诉讼方式最终获取了赔偿,该案件律师代理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专业的付出,有良好的结果,律师取得约定的高额报酬,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律师拿这么高比例律师费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应该退还?

报道说,因为伤者卧床,无法自己委托律师,伤者的兄弟征求伤者妻子的同意后委托了律师代理,伤者兄弟事后也证实了此事。可见该案件的律师代理协议应该是当事人家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律师风险代理和分成比例违反了司法部或地方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那也只是违反了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层面的违法。作为一份民事委托协议,其法律效力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目前看该委托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因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诚信恪守。如果当事人或家属不能接受这样的分成律师费,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判决,给社会各界一个明确的说法和规则,也会是社会公众参加的一次很好的法治课,所以千万不要调解结案,不要把很好的一次法治课给和谐没有了。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才算合理合法?

据说,广州司法局已经表态介入该纠纷了,司法局如果能够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固然很好,作为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会成为另一起引人注目的法律争议。在此建议,广州司法局作为地方法制宣传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最好聘请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则,该行政处理的行政处理,该由当事人民事诉讼的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懈怠也不越权,依法调查处理,为政府依法行政做出表率。

作者:刘忠洲 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下为参考文章:

大骂不给律师费的农民工

  农民工涉及的案件多为工伤索赔,这种官司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长。因此,律师一般不接。

  即使是这样,有的农民工还逃费。

  截至2004年,周立太律所共有480余人,在缴纳律师费前跑路,所欠代理费500余万元。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时,周立太“如五雷轰顶”。

  1996年8月,深圳,当事人彭某工作中被机器轧断左上肢,厂方只愿陪3.4万。周立太提起诉讼,认为厂方应为彭某今后数十年间更换假肢埋单。胜诉后,彭某共获赔17.2万元。

  然而,就在胜诉当天,彭某跑了,欠下周立太4万元律师费。一周后,周立太辗转找到彭某,对方说:“我不给,你又能将我怎么样?”

  周立太事后反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办案时,彭某衣食无着,周立太包下彭某食宿。一次,彭某嫖娼欠钱被扣身份证,周立太半夜替他赎了出来。1996年岁末,彭某的案子即将开庭,周立太为此放弃了为父亲送终的机会。

  2006年,周立太替自己打了一场名誉官司,被告人是彭某。官司赢了,周立太仍有痛的感觉。

  遇的多了,玩性大发的周立太挑了第161个胜诉跑路的当事人刘某,状告其,并欲追回律师费。161谐音“一路要”,当事人在重庆,好找。

  2007年8月,周立太再次遇到胜诉当事人未交律师费跑路的事。他气极了,于是在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文末写道:对于像王天松等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帮畜生!

  博文吸引了太多的眼球,不过大多责备周不该出言不逊。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周立太也是被逼急了。

  2009年12月19日晚,面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数百名学子,周立太调侃说:“来所里时,他喊你‘爷’,赢了官司,你要喊他‘爷’。”

  周立太说,现在坚决不接两种农民工的官司,一种是跪着喊“爷”的,另一种是上访的。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a/20100124/000029.htm


农民工获赔180万元支付90万元律师费合理吗?

专家表示,该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合规,但也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建议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近日,一名工伤农民工获得180万元赔偿款后支付90万元律师费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律师费过高,没有人文关怀。对此,专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不过,有律师认为,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将收费比例限制在赔偿总额的10%以内。

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此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

如此收费合理吗?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不允许的。但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农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

......查看原文http://acftu.people.com.cn/n1/2020/1225/c67502-3197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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