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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湖北省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阅读次数:473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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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决定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实施“一证两书”制度是健全住宅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响应党中央号召的重要举措。今年省厅已将此纳入全省住建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事项之一,要求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作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和实际行动,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省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将“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

(一)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工程交付业主同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证书样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编号。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信息、施工过程检验试验信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实行分户验收制度。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具体做法按省住建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设单位发生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文本制作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

(三)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文本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并根据本住宅实际制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一证两书”制度的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积极推动“一证两书”制度全面实施。各住房建设单位要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将“一证两书”作为提高房屋品质、强化售后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加强工作协同。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从工程施工过程一直持续到房屋交付使用,工作业务范围涉及各地住建、房产两个主管部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作内容全覆盖,取得明显实效。对建设单位在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一证两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全力配合做好“一证两书”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将执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应加强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工作交流分享,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实施“一证两书”制度过程中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项目行政审批和房屋预售监管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并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各地要及时收集实施 “一证两书”制度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期间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请按季度报送省住建厅(省质安总站)。省住建厅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建设单位,适时给予通报表扬,相关情况将与市、州年度质量考核挂钩。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电话:027-67120985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  027-6887303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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