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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862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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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员工与派遗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均存在一定关系,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接受派遣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支配员工的工作过程,向员工发出工作的指令。因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行为事实上是接受派遣的单位即管理和指挥其工作过程的单位的行为的延伸和体现,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与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在实体责任上,属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仟的不同形式,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以劳动派遣关系存在为前提,适用本案由应当注意与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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