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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继承律师讲座 遗嘱见证和保管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195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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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有些立遗嘱人出于谨慎等等方面的考虑,会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或见证。无论是公证还是见证,其目的无外乎是身故后有对证。也即还有一个客观的第三人证明有该遗嘱的存在。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证。在没有专业的律师参与下,现在的见证人往往局限于亲友,这样会带来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这些亲友对于个别继承人的好恶,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等等,都会对遗嘱继承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无疑这将加大遗嘱的风险,增加了不确定性。究其原因,一个是亲友的中立性无法保证,再一个就是产生纠纷时或有疑问时,亲友往往要么采取回避矛盾的做法,要么就是一推了之,要么就是拉一方压另一方,很难保证问题的圆满解决。其他还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等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遗嘱的保管问题。遗嘱做成之后,如何保管和由谁保管,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将遗嘱交给亲友保管会产生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甚至无法证明有过遗嘱或遗嘱内容。这中间的原因很多。有些是道德风险、有些是保管风险,还有些是意外事件等等。还有自行保管的,也存在安全性问题。有些有继承权的人千方百计打探遗嘱内容,给立遗嘱人带来许多不便。而如果一旦遗嘱内容被提前泄露,那么问题往往就更复杂了。这些都是很值得立遗嘱人高度重视的。所以,在此情况下,由律师提供保管服务则会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立遗嘱人不必担心其遗嘱的安全性。在这类保管中,由律师事务所采用租用银行保管箱、所内专门档案保管等方式,实现无忧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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