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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破产重整方案质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625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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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破产重整方案质疑

2011年06月21日 参考: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内忧外困之下,*ST广夏历时近九个月提出的重整方案,似已成为公司起死回生的“救命稻草”。然而,面对颇为陌生的重组方以及需让渡股份的现实,*ST广夏中小股东的诸多问题及不解,终在昨日举行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网上说明会”上集中宣泄。

  事实上,在*ST广夏重整期间,共有4家意向方递交了相关资料和重组方案。在此背景下,“为何选中宁东铁路作为重组方”则成为中小股东关注的焦点。对此,*ST广夏管理人、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严琦昨日表示,经过研究论证和对比,宁东铁路提交的方案最具优势。在其看来,宁东铁路的资产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同时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宁东铁路自2008年成立以来,利润总额由2707万元增长到2.02亿元,预计未来业绩仍将有大幅增长;宁东铁路的股东均为大型国企,强大的推动力有助于彻底改变银广夏以往的负面形象。而且宁东铁路提出的注资承诺也是意向重组方中愿意付出成本最高的。严琦同时指出,与其他意向方所要求的较高股权让渡比例相比,宁东铁路提出的让渡比例则低得多。

  不过,对于其他意向方的名称以及重组方案,*ST广夏管理人则未应中小股东的要求予以披露。

  而中小股东最不能理解的是,其在履行让渡股权义务的同时却不能享有对重组方(即受让方)的知情权。根据安排,*ST广夏将于6月29日召开出资人会议审议相关权益调整方案。“作为出资人,即便我同意股份让渡,并在会议上投赞成票,但我至少应该知悉拟注资产未来的盈利预期以及相关增发价,然后来做判断吧。”有投资者在说明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

  的确,从以往重整案例来看,由于破产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发价并不受二级市场价格约束,因此有个别重组方便通过低价增发获取了大量上市公司股权,间接损害了原有股东利益。

  *ST广夏管理人律师就此回应称,该投资者的建议有一定道理,但由于现实制度的原因,重整与重组尚无法结合在一起,即重整阶段无法纳入资产重组的内容。

  目前来看,*ST广夏未来若借道破产重整实现“脱胎换骨”,尚需跨过多个“门槛”:首先重整方案要经出资人、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而未来的重组方案亦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后获监管部门认可才能实施。值得一提的是,*ST广夏在去年12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会对重整以及日后重组带来负面影响尚不得而知。“管理人也在等证监会的结果。”严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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