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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怎么偿还?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526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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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敖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谷某向敖某返还250个比特币;2.请求法院判令谷某向敖某以比特币方式赔偿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损失,损失计算方式:应返还未返还比特币个数×0.05%×逾期返还天数;3.若谷某无法返还前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所涉比特币的,请求法院判令谷某向敖某赔偿损失,损失金额以判决生效之日诉请1及诉请2确定的比特币数量、按判决生效之日“火币网”(××)显示的比特币—人民币兑换比例计算。暂计至2020年1月21日为人民币15132892.50元;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谷某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3日,敖某与谷某签订《比特币借币协议》,约定敖某向谷某出借250个比特币,借币期限为一年,自敖某向谷某转币之日起计算。同时,双方约定,借币期限到期后,谷某应当返还敖某250个比特币。如果超出一年期限未归还的,则未还的部分按每天0.05%产生利息,以比特币核算。

2018年11月23日,敖某根据协议约定以及谷某指令,通过比特币网络,将250个比特币交付至谷某指定账户(“火币”交易平台当时分配给谷某的比特币钱包地址),谷某收到250个比特币后也向敖某进行了确认。

当前,借币期限一年已届满,但经催讨,谷某拒不返还比特币。敖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谷某辩称,1、谷某与敖某合伙,敖某在美国做矿场,需要谷某锁定美国电力公司给到矿场的电费价格,借币是谷某与敖某共同承担损失,每人50%。2、谷某认可借币还币,不接受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比特币不是货币,也不是金融商品,不应计算利息,敖某主张的利息标准高于国家贷款利率。3、谷某只接受还比特币,火币网不是国家指定的官方网络,没有国家规定的标准,谷某不认可比特币和人民币的汇率,用比特币换人民币不是法律保护的范围。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1月13日,甲方(出借人)敖某与乙方(借币人)谷某签订《比特币借币协议》,其中约定:1.借币数量:甲方向乙方出借250个比特币(出借时比特币的市值根据火币网www.huobi.co2018年11月4日00:00显示的兑换比例进行折算)。

2.借币期限:双方约定借币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向乙方转币之日起计算。

3.偿还方式:借币到期之后,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偿还:a)比特币:本合同约定的借币数量;b)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偿还方式。比特币的市值根据火币网www.huobi.co显示的实时兑换比例进行折算;c)如果超过一年未还,则未还的部分以每天0.05%产生利息。利息以比特币核算。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若后期甲方或甲方经营企业需要向矿场缴纳电费或压(押)金,则乙方可将应缴电费或压(押)金总金额(按照缴纳电费当日火币网www.huobi.co00:00显示的兑换比例)折算成比特币后从本协议乙方所借比特币数量中扣除,即乙方后期偿还比特币的数量=本协议借币数量-电费折算比特币数量。

5.偿还保证:乙方以其名下及乙方家庭名下的所有资产和权益向甲方提供担保,以保证按时足额偿还本协议约定的比特币,乙方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及乙方家庭名下的存款、房产、股权资产、上市公司股票、薪金、财产租赁、劳务报酬、红利、股息等等。

7、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敖某提交案外人戴俊情况说明、案外人肖文君情况说明、公证书各一份。肖文君接受敖某委托,经办敖某向谷某出借250个比特币事宜。2018年11月23日,肖文君指令戴俊操作敖某的比特币私钥,向谷某提供的充币地址支付250个比特币。谷某确认收到250个比特币。

庭审中,谷某陈述,我和电站签订合同,支出比特币交纳首笔定金,折合当时的价格是100个比特币,按照协议约定,我和敖某各承担一半,扣除50个比特币,我应返还200个比特币。敖某对此不予认可。庭审后,谷某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表示同意返还250个比特币。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敖某和谷某签订的《比特币借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敖某依约向谷某出借250个比特币,《比特币借币协议》约定的借币期限届满后,敖某要求谷某返还250个比特币,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谷某未按期归还比特币,敖某要求谷某按应返还未返还比特币个数×0.05%×逾期返还天数赔偿利息损失,符合《比特币借币协议》的约定。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并可用人民币来表现,谷某抗辩比特币不应计算利息,本院不予支持。敖某和谷某之间为个人之间的借币行为,参照我国现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敖某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于法不悖,谷某亦未举证证明敖某主张的损失赔偿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谷某关于损失计算标准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火币网为我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敖某主张将火币网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作为赔偿的认定标准,符合《比特币借币协议》的约定。敖某主张如谷某无法返还比特币,则以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的比特币数量,按本判决生效之日火币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进行赔偿,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谷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返还250个比特币;

二、被告谷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赔偿损失,以应返还未返还比特币个数×0.05%/天计算,自2019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若被告谷某无法返还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比特币,则以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的比特币数量,按本判决生效之日火币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进行赔偿;

四、驳回原告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97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857元由被告谷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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