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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谈相关证券立法和索赔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7日    阅读次数:569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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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最近发生的“乌龙指”事件,影响了数量巨大的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有人因此获得巨大收益,有人因此损失巨大,如何界定责任,如何索赔,各方说法不一。

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刘忠洲律师认为,证券操作“乌龙指”事件,一般具有交易即时性,对象不确定性,推定意思表示真实性等证券交易法律特征,交易完成即推定为该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但从民事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该交易确为操作失误,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则交易对方不能以“善意取得抗辩”,因操作失误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交易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交易无效,返还财产。不过,我国证券法律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证券主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救济保障条款,举证也异常困难,因此,实践中对该类“乌龙指”事件的救济会很困难。律师建议,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证券系统性风险和类似“乌龙指事件”,推动相关证券立法,维护证券市场各个参与方的合法利益。证券投资者也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困难重重,以此促进国家立法和执法部门进一步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投资者的类似合法诉求也应该积极立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研究相关审判实务,及时出台证券系统性风险和类似“乌龙指事件”司法解释,指导法官进行相关证券审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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