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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阅读次数:48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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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向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表示,本次发布会主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可谓硕果累累。香港基本法已经颁布三十周年,借此机会系统回顾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历程,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沿着正确轨道向前发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以下简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区际司法协助之路,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一)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

8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系初步发展期,从香港回归祖国以来至2006年,成功签署3项安排;第二个阶段系探索积累期,从2006年至2016年;第三个阶段系快速发展期,从2016年至今,成功签署5项安排。这8项安排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以保护诉讼权利为基,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下简称《送达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有效解决了送达难、取证难,为及时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维护实体权益为重,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其中,《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的目标基本达成。

以保障纠纷多元解决为要,通过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了新支撑,注入了新动能。其中,《补充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二)全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确保司法协助安排顺利执行。

以制度为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全面落实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并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司法协助安排的重要补充,为落实落细司法协助安排提供全面保障。

以机制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成立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在全国法院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确保司法协助工作规范高效。

以科技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全国法院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在司法协助领域推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两地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全面分析了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

8项司法协助安排中,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外,《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等6项安排均已生效施行,执行情况良好。

一是着力提升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质效,为互涉案件的审判提速增效。依据《送达安排》,两地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间增幅超过5倍,累计已达2.9万余件。两地法院均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协助,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协助送达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于此,两地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二是积累判决互认和执行的实践经验,为应对案件大幅增长打好基础。《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来,因适用范围有限,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内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但认可和执行率较高,占比75%。就此积累的审判经验必将为《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生效施行后的大量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持续加强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即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29件、证据保全案件2件、行为保全案件1件,已结21件,其中20件获法院批准,实施情况良好。

综上,《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协助的全览图,方便两地民众及时了解,有效适用;《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落实香港基本法的成绩单,近3万件司法协助案件的办理,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继续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宣言书,为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深化两地司法协助增强了信心。

二、主要特点

一是最具挑战的司法协助探索。两地分属不同法系,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难乎其难,前无可鉴。但是,两地法律人秉持开放思维,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从程序性协助到实质性互信,再到相互提供保全协助的突破性创举,为“一国”之内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也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最为直接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互涉纠纷不可避免,法律冲突客观存在,规则衔接亟需建立。其中,开展司法协助,是推动实现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

三是更加紧密的司法联系与合作。两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建立了“一国”之内更加紧密的相互协助。在仲裁保全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互认、非金钱判项互认等方面,相较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实现了合作领域日益扩展、合作机制更加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司艳丽介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此次发布为新起点,继续沿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努力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不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实效、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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