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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拆迁命案一审宣判 17人受审1人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6日    阅读次数:412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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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核心提示:31日,太原中院对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高海东因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死刑、武瑞军被判死缓、李彦忠被判无期。10月30日,山西太原一待拆迁民房发生凶案,10余名手持棍棒人员闯入民房对两人殴打,致1死1伤。

  新华网太原1月31日电(记者胡靖国、叶健)太原市中级法院31日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等徒刑。

  判决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6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元。因被害人孟福贵的近亲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零时许,武瑞军召集李彦忠、乔国军等人,预谋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武瑞军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被告人李彦忠安排本组的高海东、张俊奇等4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

  当天2时许,武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携带砖头、镐把、伸缩梯,至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高海东、张俊奇遇到从屋内走出的孟福贵、武文元,遂追赶两人至屋内,张俊奇从地上捡起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左手,又朝其身上乱打,致其倒地。高海东见张俊奇与孟福贵厮打在一起,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倒地。随后,张俊奇、逯仙鹤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到院中后,李彦忠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之后,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出院外,丢弃在路边。后被告人武瑞军等人逃离现场。孟福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孟福贵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武文元左手三指骨折,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武瑞军在预谋非法强行拆除二被害人房屋过程中,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会后,李彦忠安排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李彦忠还在院中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张俊奇持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左手致轻伤,后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这4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武瑞军召集被告人高海东、李彦忠等14人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太原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武瑞军等被告人利用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保安业务,实施非法拆迁,藐视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对民生的倾注,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从重从快的惩处原则。

  新闻回顾:太原拆迁案庭审细节:死者头骨碎成11块

  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张俊奇和高海东按照“部署”先后进入武家,高首先手持镐把对武文元进行殴打,见张俊奇与孟富贵扭打在一起,遂上前持镐把猛击孟头部两下,而尸检报告显示,孟富贵的颅骨碎成了11块。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靖国 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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