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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案和解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6日    阅读次数:553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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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1月27日03:55 扬子晚报 参考: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本报讯 苏州市天一园艺公司因为几名股东间闹纠纷,最终被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成为苏州市第一起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苏州平江法院在执行此案时,以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生存为落脚点,最终以和解的方式成功审结该案,天一公司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得以继续存续。

  苏州市天一园林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成立后,公司一直业务稳定,处于赢利状态。自2004年开始,因该公司股东产生矛盾,股东沈某、张某离开公司,公司由股东杭某实际控制。后该公司纠纷不断,2004年9月沈某、张某诉天一公司、杭某要求履行召开股东大会和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及分配方案的法定义务;2005年6月沈某、张某诉天一公司、杭某要求其立即支付股东应得利润。直至2006年沈某、张某再次诉至沧浪区人民法院要求解散天一公司。沧浪区人民法院历经两年多的审理,多次组织双方就股权转让等问题进行调解,但最终以沈某、张某和杭某之间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等原因于2008年5月8日判决解散天一公司。

  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数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但终因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于2008年7月17日维持了沧浪区法院关于解散天一公司的判决。2009年5月6日,沈某、张某向平江区法院申请天一园林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案件受理后,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的平江法院民二庭天一公司尚有市场生存能力,只是丧失股东之间相互信任。法院先后六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最终以竞价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了天一公司的继续存续。 (曹黎丰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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